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獲行政長官確認屬於相關界別至少滿 4年的法人並已取得法律人格滿 7年,可由本身章程所規定的具權限機關指派的代表申辦相關界別的法人選民登記,並附同下列文件:
- 已填妥且經法人具權限作出有關行為的代表簽署的法人選民登記申請 / 更新資料通知書(SAFP/DATE Modelo 9(版次/Ver. 004))(可於辦理地點索取或於選民登記網頁 www.re.gov.mo下載);
- 法人代表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
- 確認法人屬於有關界別的證明文件;
- 章程規定具權限的機關的會議紀錄副本,其內須載明該法人作選民登記的決議和為此而指定的代表。
附註:
法律規定有關代表必須是已登記的自然人選民,且其僅得為一個法人辦理選民登記。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 行政公職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接待櫃台)
電話:(853) 8866 8866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 45分;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 30分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電話:(853) 2845 1515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地址: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電話:(853) 8291 7233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電話:(853) 2842 1212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
地址: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電話:(853) 8394 3456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收到法人選民登記申請書後 30日內通知申請人其申請結果。(服務承諾)
附註:從資料齊備翌日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 提出申請前,社團或組織應首先由本身章程規定具權限的機關就是否作法人選民登記,並於會議中議決為有關工作而指定代表人。有關的議決及代表人的身份識別資料應被清楚記錄於會議錄中;
- 如果社團或組織準備申請登記為法人選民,但仍未獲行政長官確認所屬界別,便應先行提出界別確認申請;
- 如果社團或組織申請登記為法人選民時,仍未取得法律人格滿 7年,或仍未獲行政長官確認代表界別满 4年,行政公職局將不接受其申請。
- 法人選民清單:選民登記冊完成展示後,行政公職局將依法上載法人選民清單至選民登記網頁,以供查閱。
查詢進度
查詢申請進度:可於辦公時間致電(853) 8987 1704查詢。
法律及公民意識推廣
行政及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