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更改社團法人代表資料需遞交:
- 法人選民登記申請 / 更新資料通知書(SAFP/DATE Modelo 9(版次/Ver. 004))(應填妥表格內有關其社團的各項資料,特別是指定代表資料及其電話,以便在有需要時聯繫及要求補交資料;通知書可於辦理地點索取或於選民登記網頁www.re.gov.mo下載);
- 有關代表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以確認有關資料;
- 章程規定具權限的機關的會議紀錄副本,其內須載明該法人作選民登記的決議和為此而指定的代表。
- 更改社團法人的其他資料:
需遞交法人選民登記申請 / 更新資料通知書(SAFP/DATE Modelo 9(版次/Ver. 004))(應填妥表格內有關其社團的各項資料,特別是指定代表資料及其電話,以便在有需要時聯繫及要求補交資料;如更改的資料涉及組織章程,例如:更改社團會名或會址資料,應於表格內分別填寫成立社團時的組織章程以及是次因更改資料而修改的章程文本刊登於政府公報的期數及日期。通知書可於辦理地點索取或於選民登記網頁 www.re.gov.mo下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 行政公職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接待櫃台)
電話:(853) 8866 8866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 45分;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5時 30分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電話:(853) 2845 1515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地址: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電話:(853) 8291 7233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電話:(853) 2842 1212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
地址: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電話:(853) 8394 3456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收到法人選民登記更新資料通知書後 30日內通知申請人其申請結果。(服務承諾)
附註:從資料齊備翌日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 法律規定有關代表必須是已登記的自然人選民,且其僅得為一個法人辦理選民登記。
- 如果原擔任某一法人選民代表的人加入另一社團並作為另一社團的法人選民登記的代表,有關代表只需向行政公職局遞交放棄代表原來的法人選民及原來的法人選民已獲其通知的聲明書,即可代表另一社團辦理選民登記。
- 法人選民登記資料按法人提交資料為準,當中會名及會址必須與已刊登政府公報的資料脗合。
查詢進度
查詢申請進度:可於辦公時間致電 (853)8987 1704查詢
法律及公民意識推廣
行政及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