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及1993年3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號公佈
- 修改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 第13/2018號法律 〔2018年12月17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51期第一組〕
- 修改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 第11/2012號法律〔2012年9月1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37期第一組〕
- 修改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 第12/2008號法律〔2008年10月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40期第一組〕
- 重新公佈第3/2004號法律通過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全文 - 第39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2009年1月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1期第一組〕
- 關於公佈《選民登記法》、《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及《行政長官選舉法》的前文本及現行文本的比較表 - 公告〔2009年2月19日《澳門政府公報》第7期第二組副刊〕
- 關於公佈《選民登記法》、《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及《行政長官選舉法》的前文本及現行文本的條文編號對照表 - 行政長官辦公室公告 〔2009年3月13日《澳門政府公報》第10期第二組第二副刊〕
- 透過第2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經第11/2008號法律、第12/2012號法律及第9/2016號法律修改的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全文 - 第2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2017年2月13日《澳門政府公報》第7期第一組〕
- 修改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 第9/2016號法律〔2016年12月2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52期第一組〕
- 透過第12/2012號法律修改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 第12/2012號法律〔2012年9月1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37期第一組〕
- 透過第11/2008號法律修改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第11/2008號法律〔2008年10月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40期第一組〕
- 透過第39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第3/2001號法律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全文 - 第39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2009年1月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1期第一組〕
- 更正公佈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的第39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所重新公佈的經第3/2001號法律通過,並經第11/2008號法律修改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更正〔2009年2月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6期第一組〕
- 透過第9/2008號法律修改第12/2000號法律《選民登記法》 – 第9/2008號法律〔 2008年8月2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34期第一組〕
- 透過第39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第12/2000號法律通過的《選民登記法》全文 - 第39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2009年1月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1期第一組〕
- 訂定視聽廣播業務之法律制度事宜 (摘錄於:第五十九條至第六十七條) - 第8/89/M號法律〔1989年9月4日《澳門政府公報》第36期公報〕
- 規範在公眾地方集會和示威之權利--廢止九月十一日第五八四∕七四號訓令故八月二十九日第四○六∕七四號法令不再適用於澳門 - 第2/93/M號法律〔1993年5月17日《澳門政府公報》第20期公報〕
- 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居留權法律》- 第8/1999號法律〔1999年12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1期第一組〕
- 制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居留權證明書發出規章》- 第7/1999號行政法規〔1999年12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1期第一組〕
- 核准《民法典》(法人:摘錄於民法典第二章: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七十二條。) - 第39/99/M號法令〔1999年8月3日《澳門政府公報》第31期第一組〕
- 設立結社權之一般制度——廢止三月二十三日第3/76/M號法令 - 第2/99/M號法律〔1999年8月9日《澳門政府公報》第32期第一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