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不涉及特別註明的當場認定:
申請人親臨公證署辦理,並帶同以下文件:
- 需認定筆跡及簽名或僅認定簽名的文件正本;
- 申請人以下任一身份證明文件:
-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葡萄牙共和國之國民認別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具權限實體所發出的駕駛執照;
- 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權限當局所發出的香港居民身份證;
- 護照。
- 涉及特別註明的當場認定:
申請人親臨公證署辦理,並帶同以下文件:
- 需認定筆跡及簽名或僅認定簽名的文件正本;
- 同上述第2點;
- 證實其要求特別註明事宜的證明文件,例如以受權人或法人代表身份簽署,須遞交證明其身份及權力的證明文件正本或認證繕本(如授權書、商業登記證明及會議記錄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第一公證署
地址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樓
第二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三樓
海島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濠珀三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網上查證服務
費用
不涉及特別註明的當場認定,每個簽名為澳門元10元;
涉及特別註明的當場認定,每個簽名為澳門元20元。
附註:如被認定的文件屬6月27日第17/88/M號法律《印花稅規章》及其附件《印花稅繳稅總表》內提及的文件,須繳納印花稅。
審批所需時間
收到申請並文件齊全後一小時內完成。(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 可預先簽名或在公證員面前簽名。
- 如認定的文件須繳納印花稅,公證署一般可代收。
- 如認定的文件數量較多,則有可能無法即時完成。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一小時內完成,暫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