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不涉及特別註明的對照認定:
由簽署人或委託的第三人親臨公證署辦理,並帶同以下文件:
- 需作對照認定的文件正本;
- 以下任一與簽署人相關的文件作簽名的比對:
-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等同文件;
- 護照;
- 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的認證繕本(鑑證副本);
- 載有擬認定簽名樣本的公司秘書之證明書;
- 載有擬認定簽名樣本的應利害關係人請求為認定簽名而在公證機構存檔的文件;
- 存放在對應公證署的筆跡卡(正本)。
- 涉及特別註明的對照認定:
由簽署人或委託的第三人親臨公證署辦理,並帶同以下文件:
- 需作對照認定的文件正本;
- 同上述第2點;
- 證實其要求特別註明事宜的證明文件,例如以受權人或法人代表身份簽署,須遞交證明其身份及權力的證明文件正本或認證繕本(如授權書、商業登記證明及會議記錄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第一公證署
地址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樓
第二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三樓
海島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濠珀三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網上查證服務
費用
不涉及特別註明的對照認定,每個簽名為澳門元10元;
涉及特別註明的對照認定,每個簽名為澳門元20元。
附註:如被認定的文件屬6月27日第17/88/M號法律《印花稅規章》及其附件《印花稅繳稅總表》內提及的文件,須繳納印花稅。
審批所需時間
收到申請並文件齊全後一小時內完成。(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 可預先簽名或在公證員面前簽名。
- 如認定的文件須繳納印花稅,公證署一般可代收。
- 如認定的文件數量較多,則有可能無法即時完成。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一小時內完成,暫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