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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證明(公證)

公證書證明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申請人親臨繕立有關公證書的公證署(第一公證署、第二公證署及海島公證署)辦理,並提供相關公證書的簿冊編號和頁數;
  2.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第一公證署

地址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樓

第二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三樓

海島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濠珀三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遠程取籌及預約服務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網上查證服務

公證查證平台

 


費用

費用:手續費 + 印花稅

 

手續費(a+b)

a. 每份證明           :澳門元 40元。
b. 首10版           :澳門元 5元/每版;
第11版起              :澳門元 1元/每版。

印花稅

每份證明:澳門元 10元;另加每版澳門元 5元。

 

審批所需時間

收到申請後當天內完成。(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 以填補欠缺的物業登記為目的,利害關係人因未能出具取得相關權利的憑證而要求繕立公證證明公證書時,該公證書的證明須待有關內容摘要公布日起計30日內未收到有爭議之訴待決通知的情況下,方可被發出。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即日完成,暫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2-12-13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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