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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證明書(公證)

翻譯證明書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翻譯文件之人士須親臨公證署辦理,並提供:
    1. 以下任一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葡萄牙共和國之國民認別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具權限實體所發出的駕駛執照;
      • 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權限當局所發出的香港居民身份證;
      • 護照。
    2. 原文的正本或認證繕本;
    3. 譯本。
  2. 翻譯文件的人士須聲明其婚姻狀況、國籍及常居所。
  3. 排期後,翻譯文件之人士須按指定日期前往公證署,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並在文件上簽署,聲明須透過名譽宣誓或名譽承諾譯本忠於原文,完成手續後可於當日取回有關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第一公證署

地址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樓

第二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三樓

海島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濠珀三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遠程取籌及預約服務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網上查證服務

公證查證平台

 


費用

手續費
每份證明書:澳門元 20元。

印花稅
每份證明書:澳門元 10元,另加每版澳門元 5元。

 

審批所需時間

公證署自接獲申請並文件齊全及經審批後,按照各公證署排期時間,約定利害關係人前來簽署證明書。

服務承諾:收到申請並文件齊全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十個工作天內發出證明書。

 

備註/申請須知

  • 原文或譯本其中一文本必須為中文或葡文。
  • 排期後翻譯文件的人士須前往公證署提取有指定簽署日期的排期收據,並於簽署當天準時出席及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申請人可要求加快服務,24小時內發出證明書,手續費加倍。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1. 網上查詢:進入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系統,輸入申請日期及編號查詢;
  2. 致電相關公證署查詢;
  3. 電郵查詢;
  4.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2-12-13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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