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一、利害關係人( 贈與人或受贈人其中一方)前往任何一間公證署,申請辦理不動產贈與公證書,並提供以下文件:
- 已填妥的不動產贈與公證書申請表;(範本)(可於各公證署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
- 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份證明文件副本;若已婚,須遞交配偶的身份證明文件及婚姻證明文件之副本;
- 所贈與的不動產的資料,尤其是街道名稱、大廈名稱、門牌;倘若是以份額方式取得的車位,須遞交查屋紙;
- 倘若所贈與的不動產仍負有抵押登記以擔保銀行債務,則須遞交該銀行的聲明書(聲明書內須列明借款人姓名、抵押物業地點、原借款金額及尚欠借款餘額等其他資料);
- 倘若已還清銀行債務,贈與人須親身遞交銀行發出的註銷抵押信;
- 倘若以受權人或法人代表身份簽署公證書,則須遞交證明其身份及權力的證明文件正本或認證繕本(如授權書、商業登記證明);
- 除上述文件外,視物業登記情況而須遞交其他有關文件,例如房屋局發出的聲明書、財政局發出的證明書等。
二、公證署通知簽契日期後, 贈與人及受贈人(若有註銷抵押,則連同銀行代表)應按指定的日期,攜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前往公證署簽署不動產贈與公證書,同時繳納公證費用。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第一公證署
地址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樓
第二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三樓
海島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濠珀三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網上查證服務
費用
- 公證費用(立契費):手續費+印花稅
手續費(a+b)
a) 每份公證書:澳門元 100元;
b) 以不動產的價值,按以下方式計算所得總和的手續費:
– 澳門元 50萬元或以下的部份乘 0.5%;
– 澳門元 50萬元以上至澳門元 100萬元的部份乘 0.4%;
– 澳門元 100萬元以上至澳門元200萬元的部份乘 0.3%;
– 澳門元 200萬元以上至澳門元 500萬元的部份乘 0.2%;
– 澳門元 500萬元以上,超出的部份乘 0.1%。印花稅:每份公證書澳門元 100元(若贈與的不動產價值不超過3萬,則為澳門元 20元)。 - 物業登記資訊證明的手續費(簽契日繳交),一般為澳門元 25元。(即物業登記證明費用的一半)
附註:費用可以現金、支票、本票、「政付通」及「非接觸式智能儲值電子錢包」所涵蓋的電子支付工具支付,若以支票或本票繳付,抬頭為辦理簽契的公證署的名稱,例如“第一公證署”。若以支票繳付,簽發日期不得超過支付前的三天,倘金額超過澳門元 5萬元,必須採用保付支票。
前往登記公證服務模擬計費系統,請按此。
審批所需時間
公證署自接獲申請並文件齊全後,五個工作天內完成申請文件的審批,倘通過審批,將按照各公證署排期時間,約定利害關係人前來簽署公證書。
服務承諾:收到申請並文件齊全後,五個工作天內確定簽署公證書日期。
備註/申請須知
- 採用以下任一身份證明文件,以證實訂立公證書行為人的身份: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b)葡萄牙共和國之國民認別證;
c)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d)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具權限實體所發出的駕駛執照;
e)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權限當局所發出的香港居民身份證;
f)護照。 - 簽署公證書前,公證署會以手機短訊通知申請人應繳付的公證書費用。
- 倘若受贈人為未成年人,可由法定代理人申請,該未成人無須出席簽署“贈與公證書”。
- 簽署公證書後,公證署只發出具法律效力的不動產贈與公證書的證明(俗稱副契),正本存於公證署內。
- 利害關係人須在30天內前往財政局繳納不動產轉移印花稅,及往物業登記局進行登記。(有關手續及費用請向財政局及物業登記局查詢)。
- 請查閱第2/2018號法律《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 網上查詢:進入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系統,輸入申請日期及編號查詢;
- 致電相關公證署查詢;
- 電郵查詢;
-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