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繕立公證書

分割財產公證書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一、申請辦理因離婚而進行的財產(尤其是不動產)分割公證書,由利害關係人前往任何一間公證署申請,並提供以下文件:

  1. 已填妥的因離婚而作出的財產分割公證書申請表;(範本)(可於各公證署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
  2. 分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若分割人已再婚,須遞交現任配偶的身份證明文件及婚姻證明文件之副本;
  3. 澳門法院的離婚判決證明或由民事登記局發出的載有離婚附註的婚姻登記證明;
  4. 待分割財產的資料,例如不動產的詳細地址,尤其是街道名稱、大廈名稱、門牌;倘若是以份額方式取得的車位,須遞交查屋紙;
  5. 倘若待分割的不動產仍存有抵押登記以擔保銀行債務,須遞交銀行的聲明書(聲明書內須列明借款人姓名、抵押物業地點、原借款金額及尚欠借款餘額等其他資料);
  6. 倘若已還清銀行債務,則須遞交銀行的註銷抵押信;
  7. 倘若以受權人身份簽署公證書,須遞交證明其身份及權力的證明文件;
  8. 除上述文件外,視待分割的財產情況而須遞交其他有關文件,如房屋局發出的聲明書、有關公司的商業登記證明、有關汽車的登記證明。

二、申請辦理因更改婚姻財產制度而進行的財產(不動產)分割公證書,由利害關係人前往任何一間公證署申請,並提供以下文件:

  1. 已填妥的因更改財產制度而作出的財產分割公證書申請表;(範本
  2. 分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 由民事登記局發出的婚姻登記證明,其內須載有更改財產制度的附註;
  4. 待分割財產的資料,例如不動產的詳細地址,尤其是街道名稱、大廈名稱、門牌;倘若是以份額方式取得的車位,須遞交查屋紙;
  5. 倘若待分割的不動產仍存有抵押登記以擔保銀行債務,須遞交銀行的聲明書(聲明書內須列明借款人姓名、抵押物業地點、原借款金額及尚欠借款餘額等其他資料);
  6. 倘若已還清銀行債務,則須遞交銀行的註銷抵押信;
  7. 倘若以受權人身份簽署公證書,須遞交證明其身份及權力的證明文件;
  8. 除上述文件外,視待分割的財產情況而須遞交其他有關文件,如房屋局發出的聲明書、有關公司的商業登記證明、有關汽車的登記證明。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第一公證署

地址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樓

第二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三樓

海島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濠珀三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遠程取籌及預約服務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網上查證服務

公證查證平台


費用

  1. 公證費用(立契費):因費用計算方法較為複雜,詳情可諮詢公證署。
  2. 物業登記資訊證明的手續費(簽契日繳交),一般為澳門元 25元。(即物業登記證明費用的一半)。

附註:費用可以現金、支票、本票、「政付通」及「非接觸式智能儲值電子錢包」所涵蓋的電子支付工具支付,若以支票或本票繳付,抬頭為辦理簽契的公證署的名稱,例如“第一公證署”。若以支票繳付,簽發日期不得超過支付前的三天,倘金額超過澳門元 5萬元,必須採用保付支票。

審批所需時間

公證署自接獲申請並文件齊全後,五個工作天內完成申請文件的審批,倘通過審批,將按照各公證署排期時間,約定利害關係人前來簽署公證書。

服務承諾:收到申請並文件齊全後,五個工作天內確定簽署公證書日期。

 

備註/申請須知

  • 採用以下任一身份證明文件,以證實訂立公證書行為人的身份:
    a)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b) 葡萄牙共和國之國民認別證;
    c)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d)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具權限實體所發出的駕駛執照;
    e) 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權限當局所發出的香港居民身份證;
    f) 護照。
  • 簽署公證書前,公證署會以手機短訊通知申請人應繳付的公證書費用。
  • 簽署當天雙方必須帶同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到場簽署公證書,同時繳納公證費用所轉讓股的價值,如票面價及成交價有不同,以金額較高者計算。
  • 簽署“分割公證書”後 ,利害關係人須在30天內自行前往財政局繳納不動產轉移印花稅(倘分割人並非僅取得各不動產中屬於其所佔份額),及往物業登記局進行登記(有關手續及費用請向財政局及物業登記局查詢)。
  • 請查閱第2/2018號法律《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
  • 倘若法院的判詞中對財產分割(尤其物業)已有明確的指定,則無須辦理公證書。
  • 不動產價值是根據財政局房屋紀錄的價值定出,但若分割物的價格較高,則以分割物價格來計算公證書的費用。
  • 簽署公證書後,公證署只發出有法律效力的分割財產公證書的證明(俗稱副契),正本存於公證署。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1. 網上查詢:進入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系統,輸入申請日期及編號查詢;
  2. 致電相關公證署查詢;
  3. 電郵查詢;
  4.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2-12-13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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