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繕立公證書

遺產分割公證書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一、已辦理“確認繼承資格公證書”手續,且全部繼承人有意就繼承取得的不動產進行財產分割時,其中一名繼承人/分割人須親臨公證署申請,並提供以下文件:

  1. 已填妥的遺產分割公證書申請表;(範本)(可於各公證署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
  2. 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若已婚,須遞交配偶的身份證明文件及婚姻證明文件之副本;
  3. 待分割財產的資料,例如不動產的詳細地址,尤其是街道名稱、大廈名稱、門牌;倘若是以份額方式取得的車位,須遞交查屋紙;
  4. 倘若待分割的不動產仍負有抵押的登記以擔保銀行債務,則須遞交該銀行的聲明書(聲明書內須列明借款人姓名、抵押物業地點、原借款金額及尚欠借款餘額等其他資料);
  5. 倘若已還清銀行債務,須遞交該銀行的註銷抵押信;
  6. 倘若以受權人身份簽署公證書,則須遞交證明其身份及權力的證明文件;
  7. 除上述文件外,視待分割財產的情況而須遞交其他有關文件,如房屋局發出的聲明書、有關公司的商業登記證明、有關汽車的登記證明。

二、公證署通知簽契日期後,所有繼承人均應按指定日期,攜同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到場簽署遺產分割公證書,同時繳納公證費用。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第一公證署

地址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樓

第二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三樓

海島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濠珀三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遠程取籌及預約服務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網上查證服務

公證查證平台


費用

  1. 公證費用(立契費):因費用計算方法較為複雜,詳情可諮詢公證署。
  2. 物業登記資訊證明的手續費(簽契日繳交),一般為澳門元 25元。(即物業登記證明費用的一半)。

附註:費用可以現金、支票、本票、「政付通」及「非接觸式智能儲值電子錢包」所涵蓋的電子支付工具支付,若以支票或本票繳付,抬頭為辦理簽契的公證署的名稱,例如“第一公證署”。若以支票繳付,簽發日期不得超過支付前的三天,倘金額超過澳門元 5萬元,必須採用保付支票。

審批所需時間

公證署自接獲申請並文件齊全後,五個工作天內完成申請文件的審批,倘通過審批,將按照各公證署排期時間,約定利害關係人前來簽署公證書。

服務承諾:收到申請並文件齊全後,五個工作天內確定簽署公證書日期。

 

備註/申請須知

  • 採用以下任一身份證明文件,以證實訂立公證書行為人的身份: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b)葡萄牙共和國之國民認別證;
    c)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d)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具權限實體所發出的駕駛執照;
    e)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權限當局所發出的香港居民身份證;
    f)護照。
  • 簽署公證書前,公證署會以手機短訊通知申請人應繳付的公證費用。
  • 簽署“遺產分割公證書”後 ,利害關係人須在30天內前往財政局繳納不動產轉移印花稅(倘若繼承人並非僅取得因繼承而於各不動產中屬於其所佔的份額),及往物業登記局進行登記(有關手續及費用請向財政局及物業登記局查詢)。
  • 請查閱第2/2018號法律《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
  • 簽署公證書後,公證署只發出具法律效力的遺產分割公證書的證明(俗稱副契),正本存於公證署。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1. 網上查詢:進入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系統,輸入申請日期及編號查詢;
  2. 致電相關公證署查詢;
  3. 電郵查詢;
  4.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2-12-13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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