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一、利害關係人(借款人或抵押人)可前往任何一間公證署,申請辦理不動產抵押公證書,並提供以下文件:
- 已填妥的不動產抵押公證書申請表;(可於各公證署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
- 利害關係人(借款人、抵押人及倘有的擔保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若已婚,須遞交配偶的身份證明文件及婚姻證明文件的副本;
- 物業的詳細地址,尤其是街道名稱、大廈名稱、門牌;如是以份額方式取得的車位,須遞交查屋紙;
- 倘若物業仍負有抵押的登記,則擬註銷相關登記的當事人須親身遞交銀行發出的註銷抵押信,並辦理所須手續;
- 銀行發出的有關文件(文件應載有借貸者姓名、貸款金額、利率、年期等借貸資料);
- 倘若以受權人或法人代表身份簽署公證書,則須遞交證明其身份及權力的證明文件(如授權書、商業登記證明等);
- 除上述文件外,視物業登記情況而須遞交其他有關文件,例如房屋局發出的聲明書、財政局發出的證明書等。
二、 公證署通知簽契日期後,利害關係人(借款人、抵押人及倘有的擔保人)及銀行代表應按指定日期,前往公證署簽署有關公證書。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第一公證署
地址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樓
第二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三樓
海島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濠珀三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網上查證服務
費用
- 簽契日繳交:
- 公證費用(立契費):手續費+印花稅
手續費(a+b)
a) 每份公證書:澳門元100元;
b) 以貸款金額,按以下方式計算的手續費:
– 澳門元 50萬元或以下的部份乘 0.5%;
– 澳門元 50萬元以上至澳門元 100萬元的部份乘 0.4%;
– 澳門元 100萬元以上至澳門元 200萬元的部份乘 0.3%;
– 澳門元 200萬元以上至澳門元 500萬元的部份乘 0.2%;
– 澳門元 500萬元以上,超出的部份乘0.1%。
印花稅:每份公證書澳門元 100元;
- 公證費用(立契費):手續費+印花稅
- 不動產抵押公證書的證明(副契)的費用。
附註: 費用可以現金、支票、本票、「政付通」及「非接觸式智能儲值電子錢包」所涵蓋的電子支付工具支付;若以支票或本票繳付,抬頭為辦理簽契的公證署的名稱,例如“第一公證署”;若以支票繳付,簽發日期不得超過支付前的三天,倘金額超過澳門元 5萬元,必須採用保付支票。
前往登記公證服務模擬計費系統,請按此。
審批所需時間
公證署自接獲申請並文件齊全後,五個工作天內完成申請文件的審批,倘通過審批,將按照各公證署排期時間,約定利害關係人前來簽署公證書。
服務承諾:收到申請並文件齊全後,五個工作天內確定簽署公證書日期。
備註/申請須知
- 採用以下任一身份證明文件,以證實訂立公證書行為人的身份:
a)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b) 葡萄牙共和國之國民認別證;
c)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d)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具權限實體所發出的駕駛執照;
e) 由治安警察局發出的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
f) 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權限當局所發出的香港居民身份證;
g) 護照。 - 簽署當天買賣雙方必須帶同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到場簽署公證書,以及簽署交給財政局及物業登記局作納稅及登記的申請書,同時繳納公證費用。
- 簽署抵押公證書後,公證書正本必須存於相關公證署內,其只可發出具法律效力的有關公證書的證明(俗稱副契)。
- 利害關係人須自行前往物業登記局進行登記。(有關手續及費用請向物業登記局查詢)。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 網上查詢:進入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系統,輸入申請日期及編號查詢;
- 致電相關公證署查詢;
- 電郵查詢;
-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