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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登記

授權書

常見問題

  1. 法務局接受甚麼方式支付登記或公證費用?
  2. 公證署會接納香港國際公證人作成的授權書嗎?
  3. 可採用“授權書”的方式出售單位嗎?

1. 法務局接受甚麼方式支付登記或公證費用?

第一公證署、第二公證署、海島公證署、民事登記局、物業登記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接受以現金、支票、本票、「政付通」及「非接觸式智能儲值電子錢包」所涵蓋的電子支付工具支付登記和公證費用,有關電子支付工具包括:

  • 由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及大西洋銀行發出的萬事達借/貸記卡(Mastercard)及威士借/貸記卡(Visa);
  • 銀聯借/貸記卡(Union Pay);
  • 銀聯閃付(Quick Pass);
  • 銀聯雲閃付(UnionPay App)、澳門中銀手機銀行(BOC Macau Mobile Banking)、豐付寶(Tai Fung Pay)、工銀e支付(ICBC e Payment)、廣發銀行移動支付(CGB Pay)、國際付(LusoPay)、極易付(UePay);
  • 支付寶(澳門)、支付寶(內地及香港居民適用)、微信支付(內地居民適用);
  • 澳門通(Macau Pass),以及澳門錢包(MPay)等。

 

法務局網上服務接受的支付工具包括:

網上支付

  • 萬事達借/貸記卡(Mastercard)及威士借/貸記卡(Visa);
  • 澳門中銀手機銀行(BOC Macau Mobile Banking);
  • 銀聯雲閃付(UnionPay App);
  • 澳門錢包(MPay)。

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

  • 萬事達借/貸記卡(Mastercard)及威士借/貸記卡(Visa);
  • 澳門中銀手機銀行(BOC Macau Mobile Banking);
  • 澳門錢包(MPay)。

2. 公證署會接納香港國際公證人作成的授權書嗎?

一般而言,澳門公證署會接納香港國際公證人所作成的授權書。若授權書非為中文或葡文,公證署可視乎情況要求提供翻譯證明書。


3. 可採用“授權書”的方式出售單位嗎?

不應採用“授權書”方式出售單位,授權內容包括授權人將涉及樓宇的處分權力(例如管理、出租、轉售、借款、抵押等)授予受權人時,這只是授予代表權。

授權書是不會導致業權的變動,所以在物業登記局或財政局的檔案中,樓宇的業權人依舊是授權人(交易中的“賣方”),他並不能因此而逃避作為樓宇業權人而應負上的相關責任及義務。

而受權人(交易中的“買方”)縱使得到授權書,亦不是法律上的業主,他僅是獲得權力可以代表授權人處置樓宇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