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授權人或其代表須親臨公證署,並提供以下文件:
- 已填妥的授權書申請表;(範本)(可於各公證署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
- 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若已婚,須遞交配偶的身份證明文件及婚姻證明文件的副本:
- 受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根據授權內容所草擬的文稿(公證員將根據授權人意思繕立授權書);
- 授權人聲稱具有相關權力的證明文件:如授權內容涉及本澳物業,須提供詳細地址,尤其是街道名稱、大廈名稱、門牌;如非為本澳物業,則須提供有關物業登記或等同文件的副本;如屬以份額方式取得的車位,須遞交查屋紙。
註: 公證署會通知簽署日期及時間,授權人須帶同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到場簽署授權書,同時繳納公證費用。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第一公證署
地址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樓
第二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三樓
海島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濠珀三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網上查證服務
費用
涉及單純只用在法院的代理:
手續費:澳門元 40元;
涉及作出商業管理行為的權力
手續費:澳門元 100元;
其他權力
手續費:澳門元 80元;
每一授權書的複授權、放棄或廢止
手續費:澳門元 40元;
如是放棄或廢止,另加印花稅澳門元25元。
審批所需時間
公證署自接獲申請且文件齊全後,五個工作天內完成申請文件的審批,倘通過審批,按照各公證署排期時間,約定利害關係人前來簽署授權書。
服務承諾:收到申請並文件齊全後,五個工作天內確定簽署日期。
備註/申請須知
- 凡授權行為同時為受權人或第三人的利益而作出者,或授予雙方代理權(如代表授權人賣出,同時代表買方買入的授權),必須以公證文書形式作出。
- 未經利害關係人同意不可廢止的、賦予受權人財產處分權的授權書或複授權書,須在文書作出之日起30天內自行前往財政局結算及繳納財產轉移印花稅。
- 採用以下任一身份證明文件證實簽署人的身份: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b)葡萄牙共和國之國民認別證;
c)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d)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具權限實體所發出的駕駛執照;
e)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權限當局所發出的香港居民身份證;
f)護照。 - 簽署前,公證署會以手機短訊通知申請人應繳付的費用。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 網上查詢:進入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系統,輸入申請日期及編號查詢;
- 致電相關公證署查詢;
- 電郵查詢;
-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