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立遺囑人須親臨公證署辦理,並提供以下文件:
- 已填妥的公證遺囑申請表(附遺囑草稿);(範本)(可於各公證署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
- 立遺囑人和受遺贈人/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如已婚,須遞交配偶的身份證明文件及婚姻證明文件的副本;如受遺贈人是社團,須提供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社團證明書副本;
- 兩名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有關遺囑內容所涉及的財產的證明文件副本,例如不動產的書面報告(查屋紙)、銀行存摺(只須影印戶主姓名和帳戶號碼的部分)、保險單或汽車所有權登記憑證(車契)等。
附註:
- 立遺囑人及證人須為成年人;兩名證人不能是遺囑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姻親或二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姻親,亦不能是與遺囑人在事實婚狀況下生活之人;兩名證人彼此之間不能是夫妻關係,證人也不能是遺囑受益人。
- 簽署當天,立遺囑人及兩名證人必須帶同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到場簽署,同時繳納公證費用。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第一公證署
地址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樓
第二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三樓
海島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濠珀三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網上查證服務
費用
手續費: 澳門元100元;
印花稅: 澳門元100元。
審批所需時間
公證署自接獲申請並文件齊全及經審批後,按照各公證署排期時間,約定立遺囑人及證人前來簽署公證遺囑。
服務承諾:申請繕立公證遺囑,收到申請並文件齊全後,五個工作天內確定簽署公證遺囑日期。
備註/申請須知
- 採用以下任一身份證明文件以證實簽署人的身份: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b)葡萄牙共和國之國民認別證;
c)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d)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具權限實體所發出的駕駛執照;
e)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權限當局所發出的香港居民身份證;
f)護照。 - 簽署前,公證署會以手機短訊通知申請人應繳付的費用。
- 公證署只發出有法律效力的公證遺囑的證明,正本存於公證署。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 致電相關公證署查詢;
- 電郵查詢;
-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