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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

繕立公證遺囑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立遺囑人須親臨公證署辦理,並提供以下文件:

  1. 已填妥的公證遺囑申請表(附遺囑草稿);(範本)(可於各公證署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
  2. 立遺囑人和受遺贈人/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如已婚,須遞交配偶的身份證明文件及婚姻證明文件的副本;如受遺贈人是社團,須提供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社團證明書副本;
  3. 兩名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4. 有關遺囑內容所涉及的財產的證明文件副本,例如不動產的書面報告(查屋紙)、銀行存摺(只須影印戶主姓名和帳戶號碼的部分)、保險單或汽車所有權登記憑證(車契)等。

附註:

  • 立遺囑人及證人須為成年人;兩名證人不能是遺囑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姻親或二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姻親,亦不能是與遺囑人在事實婚狀況下生活之人;兩名證人彼此之間不能是夫妻關係,證人也不能是遺囑受益人。
  • 簽署當天,立遺囑人及兩名證人必須帶同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到場簽署,同時繳納公證費用。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第一公證署

地址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樓

第二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三樓

海島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濠珀三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遠程取籌及預約服務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網上查證服務

公證查證平台

 


費用

手續費: 澳門元100元;
印花稅: 澳門元100元。

 

審批所需時間

公證署自接獲申請並文件齊全及經審批後,按照各公證署排期時間,約定立遺囑人及證人前來簽署公證遺囑。

服務承諾:申請繕立公證遺囑,收到申請並文件齊全後,五個工作天內確定簽署公證遺囑日期。

 

備註/申請須知

  • 採用以下任一身份證明文件以證實簽署人的身份: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b)葡萄牙共和國之國民認別證;
    c)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d)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具權限實體所發出的駕駛執照;
    e)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權限當局所發出的香港居民身份證;
    f)護照。
  • 簽署前,公證署會以手機短訊通知申請人應繳付的費用。
  • 公證署只發出有法律效力的公證遺囑的證明,正本存於公證署。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1. 致電相關公證署查詢;
  2. 電郵查詢;
  3.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2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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