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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

廢止遺囑之公證書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立遺囑人須親臨公證署,並提供以下文件:

  1. 立遺囑人及兩名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2. 欲廢止的遺囑的副本;或提供要求廢止的遺囑的簽署時間、地點及所在的簿冊編號和頁數。

附註:

  • 立遺囑人及證人須為成年人;兩名證人不能是遺囑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姻親或二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姻親,亦不能是與遺囑人在事實婚狀況下生活之人;兩名證人彼此之間不能是夫妻關係,證人也不能是遺囑受益人。
  • 簽署當天立遺囑人及兩名證人須帶同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到場簽署,同時繳納公證費用。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第一公證署

地址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樓

第二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三樓

海島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濠珀三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遠程取籌及預約服務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費用

手續費: 澳門元 200元;
印花稅: 澳門元 100元。

 

審批所需時間

公證署自接獲申請並文件齊全及經審批後,按照各公證署排期時間,約定立遺囑人及證人前來簽署廢止遺囑之公證書。

服務承諾:申請廢止遺囑之公證書,收到申請並文件齊全後,五個工作天內確定簽署廢止遺囑之公證書日期。

 

備註/申請須知

  • 採用以下任一身份證明文件以證實簽署人的身份: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b)葡萄牙共和國之國民認別證;
    c)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d)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具權限實體所發出的駕駛執照;
    e)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權限當局所發出的香港居民身份證;
    f)護照。
  • 簽署前,公證署會以手機短訊通知申請人應繳付的費用。
  • 公證署只發出有法律效力之的廢止遺囑之公證書的證明,正本存於公證署。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1. 致電相關公證署查詢;
  2. 電郵查詢;
  3.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2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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