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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登記

應要求保存文件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應申請人要求將文件保存於公證署內。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服務對象

需要將文件存放於公證署的人士。

申請資格

由當事人親身或委託第三人辦理。

 

服務結果

有關文件被存放於公證署,並登記在簿冊內,申請人將獲發載有存檔文件的登記編號及日期的收據。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法務局-公證署

 

第一公證署
地址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樓
電話 :(853) 28574258
傳真 :(853) 28355205
電郵 :1cn@dsaj.gov.mo

第二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三樓
電話 :(853) 28554460
傳真 :(853) 28562407 / 28330997
電郵 :2cn@dsaj.gov.mo

海島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濠珀三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電話 :(853) 28827504
傳真 :(853) 28825071 / 28837891
電郵 :cni@dsaj.gov.mo

 

網址  :http://www.dsaj.gov.mo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2-04-11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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