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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要求保存文件

應要求保存文件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親臨公證署辦理,並提供以下文件:

  1. 擬存放於公證署的文件正本或認證繕本;
  2.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第一公證署

地址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樓

第二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三樓

海島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濠珀三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遠程取籌及預約服務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費用

每次將文件登記於簿冊內,澳門元 10元。

 

審批所需時間

收到申請後當天內完成。(服務承諾

 

服務承諾:收到申請並文件齊全後,五個工作天內確定簽署公證書日期。

 

備註/申請須知

  • 可申請在公證署存檔文件的證明,有關手續請參閱“存檔文件證明”的說明。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即日完成,暫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2-12-13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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