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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登記

商業登記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提供涉及商業的登記服務,具體包括:

  1. 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個人企業主)的登記
  2. 法人商業企業主的登記(公司設立)
  3. 法人商業企業主的登記(常設代表處的設立)
  4. 公司章程修改的登記
  5. 有限公司股權分割、合併及移轉的登記
  6.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秘書或監事會成員委任及解任的登記
  7.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放棄委任而終止職務的登記
  8. 公司住所變更的登記
  9. 公司解散的登記
  10. 公司因完成清算而消滅的登記
  11. 公司解散及因完成清算而消滅的登記
  12. 商業企業的登記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1. 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個人企業主)的登記:
    具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代理人均有權自開業之日起 30天內,提出有關申請。
  2. 法人商業企業主的登記(公司設立):
    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及倘有的秘書均具有自公司設立之日起計 15天內申請法人商業企業主登記的正當性;而當期限過後,任何利害關係人,包括股東在內均具有申請登記的正當性。
  3. 法人商業企業主的登記(常設代表處的設立):凡對登記有利害關係之人,均具有正當性提出常設代表處設立的申請。沒有辦理期限。
  4. 公司章程修改的登記:
    對公司章程作出修改後,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及倘有的秘書均具有正當性於通過修改章程決議之日起計 15天內提出申請;而當期限過後,任何利害關係人,包括股東在內均具有申請登記的正當性。
    附註:不同類型的公司對修改公司章程所需的法定人數及贊同票的要求均有所不同,以有限公司為例,該等公司在修章時一般最少須獲得相等於公司資本三分之二的贊同票;但如公司章程對修章要求更高的贊同票時,則應按章程的規定為之。
  5. 有限公司股權分割、合併及移轉的登記:
    在作出股權分割、合併及移轉後,有限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及倘有的秘書均具有正當性於事實發生之日起計 15天內提出申請;而當期限過後,任何利害關係人,包括股東在內均具有申請登記的正當性。
  6.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秘書或監事會成員委任及解任的登記:
    當委任或解任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秘書或監事會成員時,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及倘有的秘書均具有自委任或解任之日起計 15天內申請該等登記的正當性;而當期限過後,任何利害關係人,包括股東在內均具有申請登記的正當性。
  7.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放棄委任而終止職務的登記:
    當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放棄委任而終止職務時,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及倘有的秘書均具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計 15天內申請登記的正當性;而當期限過後,任何利害關係人,包括股東在內均具有申請登記的正當性。
  8. 公司住所變更的登記:
    當公司變更其法人住所時,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及倘有的秘書均具有自遷址之日起計 15天內申請該登記的正當性;而當期限過後,任何利害關係人,包括股東在內均具有申請登記之正當性。
  9. 公司解散的登記:
    當公司解散時,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及倘有的秘書均具有自解散之日起計 15天內申請該登記的正當性;而當期限過後,任何利害關係人,包括股東在內均具有申請登記之正當性。
  10. 公司因完成清算而消滅的登記:
    當公司因完成清算而消滅時,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清算人,以及倘有的秘書均具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計 15天內申請該登記的正當性;而當期限過後,任何利害關係人,包括股東在內均具有申請登記的正當性。
  11. 公司解散及因完成清算而消滅的登記:
    當公司因解散及完成清算而消滅時,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清算人,以及倘有的秘書均具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計 15天內申請登記的正當性;而當期限過後,任何利害關係人,包括股東在內均具有申請登記的正當性。
  12. 商業企業的登記:
    關於企業開業及業務終止、分支機構的設立及住所變更的登記,應由經營企業的企業主提出申請。

服務結果

  1. 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個人企業主)的登記:
    完成登記後,當事人作為商業企業主的法律狀況便獲得公示,並會獲發是次登記的資料紀錄。其後亦可向登記局申請商業登記證明或書面報告,以便提交予需要該等文件的部門或機構。
  2. 法人商業企業主的登記(公司設立):
    完成登記後,當事人作為商業企業主的法律狀況便獲得公示,並會獲發是次登記的資料紀錄。其後亦可向登記局申請商業登記證明或書面報告,以便提交予需要該等文件的部門或機構。
  3. 法人商業企業主的登記(常設代表處的設立):
    完成登記後,當事人作為商業企業主的法律狀況便獲得公示,並會獲發是次登記的資料紀錄。其後亦可向登記局申請商業登記證明或書面報告,以便提交予需要該等文件的部門或機構。
  4. 公司章程修改的登記:
    完成登記後,公司章程的修改便獲得公示,並會獲發是次登記的資料紀錄。
  5. 有限公司股權分割、合併及移轉的登記:
    完成登記後,有限公司股權分割、合併及移轉的法律狀況便獲得公示,並會獲發是次登記的資料紀錄。
  6.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秘書或監事會成員委任及解任的登記:
    完成登記後,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秘書或監事會成員委任及解任的法律狀況便獲得公示,並會獲發是次登記的資料紀錄。
  7.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放棄委任而終止職務的登記:
    完成登記後,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放棄委任而終止職務的法律狀況便獲得公示,並會獲發是次登記的資料紀錄。
  8. 公司住所變更的登記:
    完成登記後,公司住所的變更便獲得公示,並會獲發是次登記的資料紀錄。
  9. 公司解散的登記:
    完成登記後,公司解散的法律狀況便獲得公示,並會獲發是次登記的資料紀錄。
  10. 公司因完成清算而消滅的登記:
    完成登記後,公司因完成清算而消滅的法律狀況便獲得公示,並會獲發是次登記的資料紀錄。
  11. 公司解散及因完成清算而消滅的登記:
    完成登記後,公司解散及因完成清算而消滅的法律狀況便獲得公示,並會獲發是次登記的資料紀錄。
  12. 商業企業的登記:
    完成登記後,商業企業的法律狀況便獲得公示,並會獲發是次登記的資料紀錄。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法務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通訊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電話:(853) 2837 4374

傳真:(853) 2833 0741

電郵:crcbm@dsaj.gov.mo

網址:http://www.dsaj.gov.mo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04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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