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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

公司章程修改的登記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對公司章程作出修改後,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及倘有的秘書均具有正當性於通過修改章程決議之日起計15天內提出申請;而當期限過後,任何利害關係人,包括股東在內均具有申請登記的正當性。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

  1. 申請書
    1. 申請須以清晰易讀的方式在A4格式的紙張上作出。
    2. 申請書內須載明申請人的姓名、婚姻狀況、住所、具備代表公司作出是項申請身份或資格(如為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又或秘書、股東等)、公司的商業名稱及種類、公司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的登記編號、欲申請公司章程修改登記的意思表示等。
  2. 股東會通過修改章程決議的議事錄正本及影印本,或其認證繕本;(議事錄樣本)(可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
  3. 章程修改後的完整文本,由公司秘書簽署證實;如無公司秘書,則由一名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簽署證實;
  4. 公司各股東成員的清單及股東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5. 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秘書/監事會成員的清單及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6. 倘有的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秘書/監事會成員接受或放棄委任的聲明書;
  7. 倘有的履行稅務證明(出示財政局發出的營業稅M/1格式「開業/更改申報表」或營業稅M/8格式「徵稅憑單」正本);
  8. 倘有的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正本/副本(該份證明書由發出日起計60天後失效);
  9. 根據法律要求屬須預先得到許可方可修章的公司,則尚須附上該預先許可的證明文件;
  10. 倘有的其他依法須提交的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 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一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網上取籌及預約辦理登記公證服務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網上資訊服務

商業登記訊息平台

商業登記圖文包

商業登記常見問題集


費用

不引致資本增加的公司章程修改的登記: 澳門元50元

引致資本增加的公司章程修改的登記,按所增加的金額計算:
1) 金額不超過澳門元10萬元:澳門元300元
2) 金額超過澳門元10萬元至澳門元100萬元:澳門元1,000元
3) 金額超過澳門元100萬元:澳門元3,000元


審批所需時間

  • 申請新成立公司的商業登記,收到申請並經確認符合申請條件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五個工作天內完成。(服務承諾
  • 申請其他商業登記,收到申請並經確認符合申請條件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完成。(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 議事錄須依法繕立。若議事錄為簿冊,須經認證;若為獨立文件,則參與會議的股東的簽名須經公證認定。
  • 議事錄必須以中文或葡文其中一種正式語文書寫。
  • 不同類型的公司對修改公司章程的法定人數及贊同票的要求均有所不同,以有限公司為例,該等公司在修章時一般最少須獲得相等於公司資本三分之二的贊同票;但如公司章程對修章要求更高的贊同票時,則應按章程的規定為之。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1. 網上查詢:進入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系統,輸入申請日期及編號查詢;
  2. 致電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37 4374〉;
  3. 電郵查詢〈crcbm@dsaj.gov.mo〉;
  4.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3-10-30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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