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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

 公司住所變更的登記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當公司變更其法人住所時,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及倘有的秘書均具有自遷址之日起計15天內申請登記的正當性;而當期限過後,任何利害關係人,包括股東在內均具有申請登記的正當性。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

  1. 申請書
    1. 申請須以清晰易讀的方式在A4格式的紙張上作出。
    2. 申請書內須載明申請人的姓名、婚姻狀況、住所、具備代表公司作出是項申請身份或資格(如為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又或秘書、股東等)、公司的商業名稱及種類、公司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的登記編號、欲申請法人住所變更登記的意思表示、公司原來的法人住所及擬遷往的新法人住所的資料等。(申請書樣本)(可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
  2. 行政管理機關或股東通過法人住所變更的議事錄正本及影印本,或其認證繕本;(股東會議事錄樣本)(可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
  3. 履行稅務證明(出示財政局發出的營業稅M/1格式「開業/更改申報表」或營業稅M/8格式「徵稅憑單」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 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一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網上取籌及預約辦理登記公證服務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網上資訊服務

商業登記訊息平台

商業登記圖文包

商業登記常見問題集


費用

澳門元 50元。


審批所需時間

  • 申請新成立公司的商業登記,收到申請並經確認符合申請條件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五個工作天內完成。(服務承諾
  • 申請其他商業登記,收到申請並經確認符合申請條件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完成。(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 議事錄須依法繕立。若議事錄為簿冊,須經認證;若為獨立文件,則參與會議的股東的簽名須經公證認定。
  • 倘該項申請是由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代表公司作出,則可無須提交議事錄,簽署人應按照公司章程所規定的簽名方式,由一名或多名公司代表簽署。
  • 公司更改地址時,首先須前往財政局辦理更改公司法人住所的手續(填寫M/1申報表),然後才到商業及動產登記局進行商業登記。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1. 網上查詢:進入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系統,輸入申請日期及編號查詢;
  2. 致電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37 4374〉;
  3. 電郵查詢〈crcbm@dsaj.gov.mo〉;
  4.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4-03-18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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