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當公司因解散及完成清算而消滅時,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清算人,以及倘有的秘書均具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計15天內申請登記的正當性;而當期限過後,任何利害關係人,包括股東在內均具有申請登記的正當性。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
- 申請書
- 申請須以清晰易讀的方式在A4格式的紙張上作出。
- 申請書內須載明申請人的姓名、婚姻狀況、住所、具備代表公司作出是項申請身份或資格(如為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清算人,又或秘書、股東等)、公司的商業名稱及種類、公司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的登記編號、欲申請公司解散及因完成清算而消滅登記的意思表示等。
- 股東會議事錄正本及影印本,或其認證繕本(載明解散原因、公司資產及負債的處理說明、帳目核准通過日期);
- 履行稅務證明(出示財政局發出的營業稅M/1格式「開業/更改申報表」正本);
- 由全體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簽署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以及倘有的年度帳目及/或最後帳目及清算人報告書。
- 根據法律要求屬須預先得到許可方可結業的公司,則尚須附上該預先許可的證明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 162號公共行政大樓 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網上資訊服務
費用
澳門元 50 元。
審批所需時間
- 申請新成立公司的商業登記,收到申請並經確認符合申請條件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五個工作天內完成。(服務承諾)
- 申請其他商業登記,收到申請並經確認符合申請條件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完成。(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 議事錄須依法繕立。若議事錄為簿冊,須經認證;若為獨立文件,則參與會議的股東的簽名須經公證認定。
- 公司應在結業日起 15 天內到財政局辦理結業手續。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 網上查詢:進入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系統,輸入申請日期及編號查詢;
- 致電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37 4374〉;
- 電郵查詢〈crcbm@dsaj.gov.mo〉;
-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