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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登記

汽車登記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提供涉及汽車的登記服務,具體包括:

  1. 汽車所有權的首次登記
  2. 汽車所有權移轉的登記
  3. 變更車主識別資料的登記
  4. 設定汽車抵押權的登記
  5. 註銷汽車所有權的登記
  6. 註銷汽車抵押權的登記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1. 汽車所有權的首次登記:
    進口汽車,以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裝配、製造或重新製造的汽車,其車主或代辦人須於完成註冊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2. 汽車所有權移轉的登記:
    擬取得汽車所有權的利害關係人(買受人、受贈人、繼承人等),須自藉法律上的行為或司法裁判取得汽車所有權之日起計30天內提出申請。
  3. 變更車主識別資料的登記:
    擬變更載於汽車登記上的車主識別資料(姓名、法人名稱、商業名稱、居所、法人住所或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代表處所在地等)的利害關係人可提出申請。
  4. 設定汽車抵押權的登記:
    擬對汽車設定抵押權的利害關係人(車主及/或抵押權人,例如:銀行)可提出申請。
  5. 註銷汽車所有權的登記:
    擬註銷汽車所有權登記的利害關係人(車主)可提出申請。
  6. 註銷汽車抵押權的登記:
    擬註銷汽車抵押權登記的利害關係人(車主及/或債權人,例如:銀行)可提出申請。

 

服務結果

  1. 汽車所有權的首次登記:
    完成登記後,申請人是汽車所有權人的事實會記載於汽車登記系統內,相關法律狀況將獲得公示,而申請人會獲發是次登記的登記副本。
  2. 汽車所有權移轉的登記:
    完成登記後,申請人取得汽車所有權的事實會記載於汽車登記系統內,相關法律狀況將獲得公示,而申請人會獲發是次登記的登記副本。
  3. 變更車主識別資料的登記:
    完成登記後,載於汽車登記上的車主識別資料(姓名、法人名稱或商業名稱,以及居所、法人住所或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代表處所在地)將被更新並記載於汽車登記系統內,更新後的資料將獲得公示,而申請人會獲發是次登記的登記副本。
  4. 設定汽車抵押權的登記:
    完成登記後,設定汽車抵押權的事實會記載於汽車登記系統內,該登記事實才對當事人和第三人產生效力,相關法律狀況亦將獲得公示,而申請人會獲發是次登記的登記副本。
  5. 註銷汽車所有權的登記:
    完成登記後,將註銷記載於汽車登記系統內的汽車所有權登記,而申請人會獲發是次登記的登記副本。
  6. 註銷汽車抵押權的登記:
    完成登記後,將註銷記載於汽車登記系統內的汽車抵押權登記,而申請人會獲發是次登記的登記副本。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法務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通訊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電話:(853) 2837 4374

傳真:(853) 2833 0741

電郵:crcbm@dsaj.gov.mo

網址:http://www.dsaj.gov.mo

專題網頁 : https://online-service.rn.dsaj.gov.mo/vehicle/vehicle-info?langauge=zh-Hant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4-06-13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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