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線上申請(僅限變更車主居所):
符合使用「登記及更改地址服務」線上服務的自然人車主,可全程使用電子公共服務平台「一戶通」網頁版或APP申請變更載於汽車登記上的車主居所。
線下申請:
申請人可親臨或委託他人提出申請。申請時須遞交以下文件:
1. 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提供的申請書(可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櫃枱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
2. 可證實擬變更資料的證明文件(如變更姓名或法人名稱的證明書、變更商業名稱或法人住所的商業登記證明、變更婚姻狀況的結婚證明等)。
註:已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資料變更的商業企業主可免除提交證明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線上辦理(僅限變更車主居所)
登入「一戶通」—選擇「登記及更改地址服務」服務。
親臨辦理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費用
變更車主的姓名、法人名稱或商業名稱、居所、法人住所或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代表處所在地:豁免;
變更其他識別資料(例如:婚姻狀況):每一附註澳門元100元。
審批所需時間
收到申請並文件齊全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5個工作天完成。(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 變更車主的姓名、法人名稱或商業名稱,以及其居所、法人住所或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代表處所在地)的登記屬強制性登記,如無作出登記,具職權監察道路交通法律遵守情況的公共部門或實體應扣押汽車及有關文件,直至完成登記為止。
- 申請書上的簽名得透過向登記局工作人員出示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鑑證本進行認證;倘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不具備簽名式樣,則申請人應親臨登記局在工作人員面前作出或確認簽名;倘申請人為法人或公司代表,尚須出示能證明其具有相關資格及足夠權力的文件;倘申請人的簽名已經公證認定,則在辦理登記手續時無須出示上述證件及文件。
- 如涉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發出的文件,視乎情況應繳納倘有之印花稅或提交已繳納印花稅的證明。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如屬線下申請:
- 線上查詢:進入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汽車登記)系統,輸入申請編號及驗證碼進行查詢;
- 致電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37 4374〉;
- 電郵查詢〈crcbm@dsaj.gov.mo〉;
- 親臨查詢。
如屬線上申請:除以上方式外,可登入「一戶通」—進入「我的辦事」查看申請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如屬線下申請:進入網上領取登記副本服務,輸入汽車的註冊號碼、申請編號及下載碼後,可下載登記副本;
如屬線上申請:除以上方式外,可登入「一戶通」—進入「我的辦事」下載登記副本。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