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對澳門發出的公文件作出認證,以便有關文件於《海牙公約》的締約國使用及產生效力。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服務對象
需要向《海牙公約》的締約國提交由澳門發出的公文件的人士。
申請資格
任何人士。
服務結果
法務局為申請人提交的公文件作出認證,並製作附加意見證書附於公文件內。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法務局
通訊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9樓
電話:(853) 2856 4225
傳真:(853) 2871 0445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