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一、 申請人(業權人或借款人)親臨公證署,並提供以下文件:
- 身份證明文件;
- 借款銀行發出的註銷物業抵押登記信(俗稱銷號信)。
二、申請人須通知銀行代表前來公證署簽名的日期,銀行代表須於指定日期前往公證署(申請人毋須前往)。
三、完成有關物業登記程序後,公證署會以短訊形式通知申請人繳付註銷抵押的物業登記手續費,以及領取以下文件:
- 註銷物業抵押登記信(俗稱銷號信);
- 物業登記的電腦打印之副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第一公證署
地址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樓
第二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三樓
海島公證署
地址 :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濠珀三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網上查證服務
費用
- 公證費用(a+b):
a) 經認證的文書(認證語):澳門元40元
b) 公證認定(認定筆跡):
澳門元10元(不涉及特別註明);
澳門元20元(涉及特別註明)。 - 物業登記費:有關費用可按以下連結進行計算,詳情可向物業登記局查詢。(登記公證服務模擬計費系統)
附註:代轉交物業登記局的款項,若以支票或本票繳付,抬頭為“物業登記局”。若以支票繳納,簽發日期不得超過支付日期的三天,金額超過澳門元5萬元須提交本票或保付支票。
審批所需時間
公證署自接獲申請並文件齊全及通過審批後,按照各公證署排期時間,約定銀行代表前來簽署註銷不動產抵押認證語。
服務承諾:收到申請並文件齊全後,五個工作天內確定簽署認證語日期。
備註/申請須知
- 採用以下任一身份證明文件證實簽署人的身份: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b)葡萄牙共和國之國民認別證;
c)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d)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具權限實體所發出的駕駛執照;
e)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權限當局所發出的香港居民身份證;
f)護照。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 網上查詢:進入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系統,輸入申請日期及編號查詢;
- 致電相關公證署查詢;
- 電郵查詢;
-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