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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證

申報死亡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於本澳死亡

居民身份證持有人如在澳門死亡,親屬無須為當事人辦理申報死亡的手續,但須交回已故者的居民身份證正本予本局處理。

2. 於內地死亡

須提交當事人的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正本(如有)及死亡公證書/ 死亡醫學證明/有公安局或派出所蓋章的死亡證明。

3. 於外地死亡

須提交當事人的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正本(如有)及由官方機關發出的死亡證明。

註﹕

(1) 死亡證明須遞交正副本或鑑證副本;如遞交影印本,則應出示正本供核對。如非以中、葡或英文繕立的文件,應附同官方譯本。

(2) 居民身份證持有人如在澳門以外地方死亡,知悉該事實的親屬須親臨本局或通過郵寄(澳門郵箱1089號)為當事人辦理申報死亡的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身份證明局

  • 總辦事處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 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資料提供:身份證明局(DSI)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04 14:57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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