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如申請人身處其他國家或地區(不包括中國內地及香港),可提出郵寄申請。
(請注意:身份證明局將核實申請者的身份後才向其發出旅行證件)
申請步驟:
1. 登入身份證明局“郵寄申請服務”系統,取得申請編號及列印憑條;
2. 將“申請憑條的第二部份”連同下述“申請所需文件”一併寄回身份證明局 (郵寄地址:澳門郵箱1089 號);
3. 身份證明局收到申請文件後,會透過“郵寄申請服務”系統通知申請進度,申請人應適時登入查看;
4. 當申請狀態為“請付費”時,申請人可繳付費用及完成申請。
申請所需文件:
- 填妥的申請表。申請人可從身份證明局的“郵寄申請服務”系統、郵寄或委託在澳親友向身份證明局索取申請表格(“填表樣本”請按此);
-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
- 申請人須提供攝影院硬照一張,其規格為近6個月內拍攝的一吋半白色背景彩色正面免冠近照,請參閱“相片規格”;
- 申請人不能親自前往身份證明局辦理申請手續的證明文件:
- 最近三個月內發出的在學證明(如成績單或畢業證明);或
- 最近三個月內發出的工作證明(如在職證明、工作收入證明);或
- 最近三個月內發出的醫生證明(包括住院、懷孕等);
- 申請人須附上清晰的十指指紋 (見指紋卡);
- 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如持有;
- 如續期,原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必須於旅行證件有效期屆滿前九個月內或逾期後方可提出續期申請);
- 如不能遞交原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或原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須遞交報失紙;
- 如申請人未滿 18歲,父母雙方、依法行使親權或監護權者的身份證明文件的副本,並須在簽名欄上簽名。
- 如需委託他人代辦或代領旅行證件,須遞交填妥的委託書。
費用及付款方式
費用:發出費用 + 郵寄費用+ 額外費用(如適用)
1. 發出費用
普通申請:430澳門元;
加快申請:加收150澳門元。
2. 郵寄費用
普通(空郵雙掛號):按郵電局所訂定的郵費(金額視乎地區及重量而定)。
快遞:按快遞服務公司所訂定的郵費(金額視乎地區及重量作初步評定,快遞服務公司可能按派發情況向申請人補收差價)。
※ 請注意﹕為免寄失旅行證件,身份證明局只接受快遞或空郵雙掛號方式,不接受以平郵方式寄出有關證件。
3. 額外費用(如適用)
如不能遞交原有的旅行證件或因證件損毀而要求更換旅行證件的,需繳付的額外收費如下:
第一次加收150澳門元;第二次加收300澳門元;第三次加收600澳門元;第四次加收1200澳門元; 第五次或以上加收2400澳門元。申請人在首次領取旅行證件(2019版)後,倘因遺失或損毀而申請換證,其額外費用將由第一次起計算。
付款方式:
1. 網上繳費:
透過“郵寄申請服務”系統以信用卡支付。
2. 由受託人代付費用:
申請人可提交委託書(旅行證件海外申請委託書)委託在澳受託人親臨身份證明局以現金支付有關費用。
請注意 :
– 海外郵寄申請只接受上述兩種方式繳付費用。
– 如遇上系統故障或其他特別情況而引致申請人繳付了不應由本地區政府收取的款項,請盡快聯絡身份證明局,身份證明局將退回相關款項。
– 當網上交易完成後,如申請人欲取消申請及退回款項,請以書面方式向身份證明局提出,以便處理退款手續。
審批所需時間
- 普通申請: 10個工作天;(服務承諾)
- 加快申請: 2個工作天。(服務承諾)
(自收齊申請所需文件之翌日起計,不包括郵寄所需時間)。
附註﹕
- 在特殊情況下,身份證明局可調整上述時間。
- 如前一本旅行證件因損毀、被竊或已遺失,補辦新旅行證件發出的期間最長可延至 60日,在此情況下將不接受加快的申請。如確有必要,需以書面向身份證明局提出及遞交合理說明文件。該局將在 2個工作日內回覆。
備註/申請須知
- 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及旅行證的入境便利待遇,可參閱身份證明局網頁。
- 欲認識在《基本法》的保障下,澳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領事保護與領事服務的內容,在出國前的準備,以及在外地遇困時的求助方法等資訊,可瀏覽“居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領事保護與領事服務專題網頁”。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身份證明局
- 總辦事處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 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由身份證明局寄出證件。
- 親臨領取。
- 委託他人代領。
- 申請人在申請時已提交委託書(旅行證件海外申請委託書)委託在澳受託人親臨身份證明局領取證件。
- 受託人在代領證件時,須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供核對。
附註﹕
- 有關領證流程請參閱電子化領證流程。
- 如非首次申請或遺失,領取新證件時須交回原持有的澳門特區護照/特區旅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