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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港證

往港證申請手續


如何辦理

辦理方式

  • 櫃台 (辦理服務前須領取籌號,取籌方式請參閱身份證明局網頁預約及取籌方式。)
  • 《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
  • 自助服務機(無需預先取籌。)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櫃台辦理 (辦理服務前須領取籌號,取籌方式請參閱身份證明局網頁預約及取籌方式。)

  •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正本在核對及影印後退回);
  • 申請人可提供攝影院硬照一張,其規格為近6個月內拍攝的一吋半白色背景彩色正面免冠近照,或選擇現場免費拍攝之照片作為旅行證件相片(“相片規格”請按此),以及可從一戶通“我的照片”選取由合約商戶拍攝的證件照,有關添加證件照的操作,請參閱一戶通“我的照片”宣傳帖合約商戶列表。(請參閱備註事項1及2);
  • 如續期,原有的有效《往港旅遊證》; (必須於旅行證件有效期屆滿前九個月內或逾期後方可提出續期申請)
  • 如不能交原有的有效《往港旅遊證》,須遞交報失紙;
  • 如申請人未滿十八歲,則需遞交父母雙方、依法行使親權或監護權者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在核對及影印後退回),並須在簽名欄上簽名(請參閱備註事項3及4)。

註1:如相片經身份證明局後台檢測後發現效果不佳,身份證明局將通知申請人補交近照。

註2:回執二維碼由一戶通“我的照片”合約商戶提供,身份證明局不另收費。

註3:如父母一方未能親臨身份證明局為子女辦理旅行證件手續,未能親臨的一方可在身份證明局網頁下載及填寫「辦理澳門特區旅行證件授權書(一)」並提交載有其簽名式樣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的副本。

註4:如申請人的父母處於未婚、分居及分產、離婚狀況,或父母一方因某些原因(如失蹤)導致不能在申請表上簽名,另一方須證明自己有權行使親權,方可為未成年子女向身份證明局提出申請。

 

透過《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辦理

需下載《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

網上辦理旅行證件注意事項:

  • 此網上服務適用於首次申請或旅行證件有效期屆滿前九個月內或逾期後的續期申請;
  • 申請人須以“一戶通”帳戶登入;
  • 未能通過面容識別將不能透過網上申請旅行證件;如申請人為雙胞胎或多胞胎人士,須使用已綁定電子身份的手機,才可透過一戶通辦理旅行證件;
  • 須從一戶通“我的照片”選取由合約商戶拍攝的證件照,請參閱一戶通“我的照片”合約商戶列表,且須確保照片於近6個月內拍攝(註:為免影響旅行證件的使用,對於未符合條件的照片,身份證明局可要求補交。另,回執二維碼由一戶通“我的照片”合約商戶提供,身份證明局不另收費);
  • 須同意使用身份證明局資料庫內的個人資料;
  • 申請人須現場拍攝照片,以便系統將自拍照與證件照作比對;
  • 年滿18歲的申請人須親臨服務點領取證件(如原旅行證件未過期,取證時須出示身份證明局註銷);
  • 18歲以下的申請人,請注意以下事項:
    • 申請人須以父、母或監護人的一戶通帳戶登入;
    • 居民身份證上的本次發證日期須為申請人年滿5歲或以後的日期方適用本服務;另,幼兒面容變化較大,未必能通過面容識別;
    • 未成年人的父母雙方或監護人需進行面容識別;
    • 證件須由申請人的父、母或監護人領取。

以下情況均不能使用網上辦理旅行證件,請取籌到櫃台辦理:

  1. 澳門居民身份證已逾期者(已提出續期申請者除外);
  2. 禁治產或準禁治產人;
  3. 因遺失或損毀而申請旅行證件者;
  4. 未滿18歲申請人的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不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

請準備以下資料:

  1. 申請人原有旅行證件(如續期);
  2. 申請人的一戶通“我的照片”須存有證件照。

 

自助服務機辦理(無需預先取籌)

服務對象需符合以下條件:

  • 持有有效的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籍或葡萄牙籍人士
  • 往港旅遊證有效期少於9個月或已逾期
  • 澳門居民身份證的發證日已年滿5歲

注意事項﹕

  • 未成年人證件須由持有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的父母雙方或監護人陪同辦理。
  • 往港旅遊證上的證件相可選擇在自助機內拍攝的照片或使用一戶通“我的照片”選取由合約商戶拍攝的證件照(照片須於近6個月內拍攝)。

以下情況均不能使用自助辦證機辦理申請手續,請取籌到櫃檯辦理:

  1. 居民身份證已逾期 (換證中且沒有更改個人資料除外)
  2. 代辦申請
  3. 禁治產或準禁治產人
  4. 在有效期內因遺失(須提交由警察當局發出的報失證明)或損毀而申請者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櫃台辦理

身份證明局

  • 總辦事處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 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網上辦理

透過《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24小時辦理

自助服務機辦理

請參閱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專題網頁


費用及付款方式

費用﹕

  • 100澳門元。
  • 因下列情況導致無經濟能力支付有關費用者,可向身份證明局申請豁免收費,經審批後可獲豁免有關費用:

    類別

    所需文件

    失業

    1) 由申請人簽署要求豁免費用的申請書;
    2) 由申請人簽署聲明書,聲明其處於失業狀況;
    3) 為證明長期失業而引致無經濟能力的狀況,提交由勞工事務局發出最近12個月的求職登記回條;

    貧困

    1) 由申請人簽署要求豁免費用的申請書;
    2) 提交由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有效的受益人卡副本(出示正本核對)。

    殘疾

    1) 由申請人簽署要求豁免費用的申請書;
    2) 提交由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有效的殘疾評估登記證副本(出示正本核對)。
    註:如有需要,身份證明局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證明文件以核實其無經濟能力狀況。

付款方式:

櫃台辦理

總辦事處(中華廣場)、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接受以現金、信用卡、閃付卡、借記卡、澳門通及MPay澳門錢包付款

網上辦理

電子支付。

自助服務機辦理

政付通或澳門通付款


審批所需時間

一般由交齊所有文件之翌日起計 5個工作日可領取。(服務承諾)

(身份證明局可調整上述時間。)


備註/申請須知

 有效期

  • 《往港旅遊證》的有效期一般為7年,若申請人持有《居留許可文件》,則有效期為《居留許可文件》上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內,持證人可持該證多次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

逗留期限

  • 澳門永久性居民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規定,可獲准以訪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過 180日。
  • 澳門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規定,可獲准以訪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過 30 日。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進度:

身份證明局服務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櫃檯領證方式

服務對象:

於櫃檯或自助辦證機完成申請手續後,領取證件或證明書的人士。

領證程序:

  1. 掃描或輸入收據編號(如無法讀入收據編號,請向職員查詢。)
  2. 留意螢光幕顯示姓名及櫃檯號。
  3. 到指定的櫃檯領取證件或證明書。

親身領證:

在領取證件或證明書時,須確認申請人的身份,如屬續期的居民身份證或原旅行證件仍有效,須帶備原證件進行註銷。

委託代領:

如申請人欲委託他人代領證件或證明書,可填寫收據背面的授權表格,或提交書面授權書,並按照身份證上的簽名式樣簽署。有關代領手續的詳情,請參閱身份證明局的問題集


資料提供:身份證明局(DSI)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20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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