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如申請人身處澳門以外地方,可提出郵寄申請。
(請注意:身份證明局將核實申請者的身份後才向其發出旅行證件)
申請步驟:
1. 登入身份證明局“郵寄申請服務”系統,取得申請編號及列印憑條;
2. 將“申請憑條的第二部份”連同下述“申請所需文件”一併寄回身份證明局 (郵寄地址:澳門郵箱1089 號);
3. 身份證明局收到申請文件後,會透過“郵寄申請服務”系統通知申請進度,申請人應適時登入查看;
4. 當申請狀態為“請付費”時,申請人可繳付費用及完成申請。
申請所需文件:
- 填妥的申請表。申請人可從身份證明局的“郵寄申請服務”系統、郵寄或委託在澳親友向身份證明局索取申請表格;(“填表樣本”請按此)
-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性久居民身份證副本;
- 申請人須提供攝影院硬照一張,其規格為近6個月內拍攝的一吋半白色背景彩色正面免冠近照,請參閱“相片規格”;
- 申請人須附上清晰的十指指紋(見指紋卡);
- 如續期,原有的有效往港旅遊證; (必須於旅行證件有效期屆滿前九個月內或逾期後方可提出續期申請)
- 如不能遞交原有的有效往港旅遊證,須遞交報失紙;
- 如申請人未滿十八歲,父母雙方、依法行使親權或監護權者的身份證明文件的副本,並須在簽名欄上簽名。
- 如需委託他人代辦或代領旅行證件,須遞交填妥的委託書。
費用及付款方式
收費:發出費用 + 郵寄費用
1. 發出費用
收費為100澳門元。
2. 郵寄費用
- 普通(平/空郵雙掛號):按郵電局所訂定的郵費(金額視乎地區及重量而定)。
- 快遞:按快遞服務公司所訂定的郵費(金額視乎地區及重量作初步評定,快遞服務公司可能按派發情況向申請人補收差價)。
- ※ 請注意﹕為免寄失旅行證件,身份證明局只接受快遞或平/空郵雙掛號方式,不接受僅以平郵或空郵方式寄出有關證件。
繳費方式:
1. 網上繳費:
透過“郵寄申請服務”系統以信用卡支付。
2. 由受託人代付費用:
申請人可提交委託書委託在澳受託人親臨身份證明局以現金支付有關費用。
請注意 :
- 郵寄申請只接受上述兩種方式繳付費用。
- 如遇上系統故障或其他特別情況而引致申請人繳付了不應由本地區政府收取的款項,請盡快聯絡身份證明局,身份證明局將退回相關款項
- 當網上交易完成後,如申請人欲取消申請及退回款項,請以書面方式向身份證明局提出,以便處理退款手續。
審批所需時間
5個工作天。
(自收齊申請所需文件之翌日起計,不包括郵寄所需時間。身份證明局可調整上述時間。)
備註/申請須知
有效期
《往港旅遊證》的有效期一般為7年,若申請人持有《居留許可文件》,則有效期為《居留許可文件》上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內,持證人可持該證多次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
逗留期限
- 澳門永久性居民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規定,可獲准以訪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過 180日。
- 澳門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規定,可獲准以訪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過 30 日。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身份證明局
- 總辦事處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 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由身份證明局寄出證件。
- 親臨領取。
- 委託他人代領。
- 申請人在申請時已提交委託書(旅行證件海外申請委託書)委託在澳受託人親臨身份證明局領取證件。
- 受託人在代領證件時,須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供核對。
附註﹕
- 有關領證流程請參閱電子化領證流程。
- 如非首次申請或遺失,領取新證件時須交回原持有的往港旅行證。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