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如申請人已滿二十一歲,身份證明局不得發出其未成年人特別紀錄證明書。(第27/96/M號法令第二十九條)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辦理服務前須領取籌號,取籌方式請參閱身份證明局網頁預約及取籌方式。另,辦理時,須提供申請刑事紀錄證明書的用途(請參閱用途列表)。
(1) 如申請人未滿 16歲,由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作出申請:
- 申請人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如申請人不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則遞交申請人有效的旅行證件或進入澳門的有效文件影印本以及與澳門地區有聯繫的證明,例如居留證、學校證明或申請人在澳申請定居的證明,如治安警察局發出的申請居留許可的通知書或招商投資促進局發出的須提交澳門刑事紀錄證明書之文件等;
- 如申請人不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需提交申請人清晰的十指指模正本(供申請刑事紀錄證明書之用的指模卡空白表格);
- 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2)如申請人已滿 16歲:
- (a) 申請人本人申請:
出示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如申請人不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則出示申請人有效的旅行證件或進入澳門的有效文件以及與澳門地區有聯繫的證明。 - (b) 由父母或配偶代為申請,須遞交:
- 申請人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如申請人不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則遞交申請人有效的旅行證件或進入澳門的有效文件影印本以及與澳門地區有聯繫的證明;
- 如申請人不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需提交申請人清晰的十指指模正本(供申請刑事紀錄證明書之用的指模卡空白表格);
- 代辦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申請人與代辦人的關係證明,如有關資料不存於身份證明局;
- 申請人不在澳門或不能親自前往(如生病)身份證明局辦理的證明文件。
- (c) 由受託人代為申請,須遞交:
- 聲明書正本 (聲明書如有刪塗之處,委託人須於刪塗處旁按身份證明文件簽名確認);下載表格 – 聲明書(刑事紀錄證明書的委託書);
- 申請人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如申請人不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則遞交申請人有效的旅行證件或進入澳門的有效文件影印本以及與澳門地區有聯繫的證明;
- 如申請人不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需提交申請人清晰的十指指模正本(供申請刑事紀錄證明書之用的指模卡空白表格);
- 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身份證明局
- 總辦事處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 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費用及付款方式
費用:
- 普通申請:澳門元50元。
- 加快申請:澳門元150元。
- 因下列情況導致無經濟能力支付有關費用者,可向身份證明局申請豁免收費,經審批後可獲豁免有關費用:
類別
所需文件
失業
1) 由申請人簽署要求豁免費用的申請書;
2) 由申請人簽署聲明書,聲明其處於失業狀況;
3) 為證明長期失業而引致無經濟能力的狀況,提交由勞工事務局發出最近12個月的求職登記回條;貧困
1) 由申請人簽署要求豁免費用的申請書;
2) 提交由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有效的受益人卡副本(出示正本核對)。殘疾
1) 由申請人簽署要求豁免費用的申請書;
2) 提交由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有效的殘疾評估登記證副本(出示正本核對)。註:如有需要,身份證明局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證明文件以核實其無經濟能力狀況。
付款方式:
總辦事處(中華廣場)、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接受以現金、信用卡、閃付卡、借記卡、澳門通及MPay澳門錢包付款
審批所需時間
- 普通申請:5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 加快申請:2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附註:自收齊申請所需文件之翌日起計,不包括郵寄所需時間。
備註/申請須知
《未成年人特別紀錄證明書》有效期:自發出日起計 90日內有效。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親臨領取。
- 申請人/法定代理人委託他人代領:
- 申請人/法定代理人可填寫收據背面的授權表格,並按照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上的簽名式樣簽署。
- 受託人在代領證明書時,須出示其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申請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以供核對。
附註:有關領證流程請參閱電子化領證流程。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