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如申請人已滿二十一歲,身份證明局不得發出其未成年人特別紀錄證明書。(第27/96/M號法令第二十九條)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如申請人身處澳門以外地方,可提出郵寄申請。
申請步驟:
- 登入身份證明局“郵寄申請服務”系統,取得申請編號及列印憑條;
- 將“申請憑條的第二部份”連同“申請所需文件”一併寄回身份證明局 (郵寄地址:澳門郵箱1089 號);
- 身份證明局收到申請文件後,會透過“郵寄申請服務”系統通知申請進度,申請人應適時登入查看;
- 當申請狀態為“請付費”時,申請人可繳付費用及完成申請。
申請所需文件:
- 填妥的申請表或申請信函。信函中應寫上:姓名、父母姓名、出生日期及地點、申請證明書的用途(請參閱用途列表)、聯絡方法及說明所需的申請類型(加快申請或普通申請),申請人須在信函上簽署,並在簽名旁印上申請人右手食指指模。
- 如申請人不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需提交由申請人現居地有權限的機關(如警察局或執法機關等)所印取的清晰十指指模正本。指模表上應載有該權限機關的名稱及印章,表格可在本局網頁下載(供申請刑事紀錄證明書之用的指模卡空白表格);
- 在澳門居住的證明或申請在澳定居的證明,例如:由澳門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學校證明或治安警察局發出的申請居留許可的通知書或招商投資促進局發出的須提交澳門刑事紀錄證明書之文件等;
- 申請人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副本;如申請人不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則遞交申請人有效旅行證件的鑑證本;
- 如申請人不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而需在證明書上登載父母姓名,而有關資料不存於身份證明局,請一併遞交有關證明文件的影印本,如出生證明,曾遞交者無須再遞交;
- 如申請人未滿 16 歲,申請須由法定代理人作出並於申請書上簽署,且須一併遞交法定代理人的有效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副本或旅行證件鑑證本。
費用及付款方式
費用:發出費用 + 郵寄費用 (身份證明局將透過“郵寄申請服務”系統通知申請人收費總額)
- 發出費用:
普通申請:澳門元50元。
加快申請:澳門元150元。 - 郵寄費用 : 金額視乎郵寄地區及重量而定。
付款方式:
- 網上繳費:透過“郵寄申請服務”系統以信用卡支付。
- 由受託人代付費用:申請人可在申請信函中註明由在澳受託人親臨身份證明局以現金支付有關費用。
附註:
- 郵寄申請只接受上述兩種方式繳付費用。
- 如遇上系統故障或其他特別情況而引致申請人繳付了不應由本地區政府收取的款項,請盡快聯絡身份證明局,身份證明局將退回相關款項。
- 當網上交易完成後,如申請人欲取消申請及退回款項,請以書面方式向身份證明局提出,以便處理退款手續。
審批所需時間
- 普通申請:5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 加快申請:2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附註:自收齊申請所需文件之翌日起計,不包括郵寄所需時間。
備註/申請須知
- 《未成年人特別紀錄證明書》有效期:自發出日起計 90日內有效。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身份證明局
- 總辦事處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 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進度:“郵寄申請服務”系統。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由身份證明局寄出。
- 親臨領取。(於申請時提出, 如申請人未滿 16 歲,須由法定代理人領取)
- 委託他人代領。(於申請時提出,如申請人未滿 16 歲,須由法定代理人委託他人代領)
- 委託在澳受託人親臨身份證明局領取的委託書;
- 受託人在代領證明書時,須出示其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申請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以供核對。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