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櫃台辦理(辦理服務前須領取籌號,取籌方式請參閱身份證明局網頁預約及取籌方式。)
申請對象:
a. 擬成立社團或財團的團體;
b. 已成立社團或財團擬修改其名稱。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社團或財團創立人可親自或委託他人到身份證明局提出申請,所需文件包括:
a. 已填妥的《社團及財團名稱可予採用證明書》申請表;
b. 申請人及創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c. 章程草案* (如未能提交,請向身份證明局提交聲明書)。
*可參考第2/99/M號法律及《民法典》第140條至172條之規定。
備註/申請須知
社團或財團創立人需先向身份證明局申請《社團及財團名稱可予採用證明書》,待收到身份證明局證明書後再到公證署辦理社團或財團設立的公證,倘章程刊登於政府公報後,身份證明局會以信函形式通知社團或財團的登記編號。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身份證明局
- 總辦事處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 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費用及付款方式
免費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郵寄信函至申請人。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