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申請可親自到身份證明局或以郵遞方式提出;
- 填妥《 居留權證明書 》申請表格;
- 如申請人未滿18 歲,表格須由父母一方或監護人簽署;如屬禁治產或准禁治產人,則須由保佐人或法定代理人簽署;
- 年滿10歲者須在申請表格上印上右手食指指模;
- 按不同申請資格類別的人士,須遞交以下文件。(請先參閱申請資格類別)
所需文件﹕
1. 第a 類人士所需文件 (備註1)
- 1.5吋X 1.8吋彩色或黑白近照 3張;
- 載有相片的有效證件;
- 澳門的出生證明;
- 父母一方在申請人出生時已在澳門合法居住或已取得澳門居留權的證明,例如:曾持澳門證件的資料 (備註2) 或澳門出生證明;
- 父母有效證件副本(如有);
- 父母結婚證明 (備註4) (如有)。
2. 第b 類人士所需文件 (備註1)
- 1.5吋X 1.8吋彩色或黑白近照 3張;
- 載有相片的有效證件;
- 曾在澳門通常連續居住 7年的證明 (備註3)(例如:曾持澳門證件的資料 (備註2)、讀書、工作、曾參與社團活動、醫療等。如申請人曾在澳就讀而學校仍有辦學,需附就讀證明,其內載有父母姓名及申報地址);
- 如申請人在澳門出生,需一併遞交澳門出生證明及父母曾持澳門證件的資料 (備註2)(如有)。
3. 第c 類人士所需文件 (備註1)
- 1.5吋X 1.8吋彩色或黑白近照 3張;
- 載有相片的有效證件;
- 父母一方在申請人出生時已具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證明(例如:居民身份證上首次發出日期距申請人出生日期滿 7年,另在有需要時,還須遞交在澳通常居住連續滿 7年的補充說明,包括在澳工作證明、職業稅單、在學證明等);
- 申請人的出生證明(備註4);
- 父母有效證件副本;
- 父母結婚證明(備註4);
- 如申請人在外國出生,須遞交出生時父母所持的旅行證件,並聲明在當地的居住狀況(備註5)(例如美國需遞交:簽證、綠咭或入籍紙等;加拿大需遞交入境紙等文件);若無法提交相關證明,請附聲明清楚解釋不能提交證明的原因。
4. 第d 類人士所需文件 (備註1)
- 1.5吋X 1.8吋彩色或黑白近照 3張;
- 載有相片的有效證件;
- 澳門的出生證明;
- 父母一方在申請人出生時已在澳門合法居住或已取得澳門居留權的證明,例如:曾持澳門證件的資料(備註2)或澳門的出生證明;
- 父母有效證件副本(如有);
- 父母結婚證明(備註4) (如有);
- 具中國血統又具葡萄牙血統的聲明,或遞交香港特區護照(如有)。
5. 第e 類人士所需文件 (備註1)
- 1.5吋X 1.8吋彩色或黑白近照 3張;
- 載有相片的有效證件;
- 曾在澳門通常連續居住 7年的證明 (備註3)(例如:曾持澳門證件的資料 (備註2)、讀書、工作、曾參與社團活動、醫療等。如申請人曾在澳就讀而學校仍有辦學,需附就讀證明,其內載有父母姓名及申報地址);
- 如申請人在澳門出生,需一併遞交澳門出生證明及父母曾持澳門證件的資料 (備註2)(如有);
- 具中國血統又具葡萄牙血統的聲明,或遞交香港特區護照(如有)。
6. 第f 類人士所需文件 (備註1)
- 1.5吋X 1.8吋彩色或黑白近照 3張;
- 載有相片的有效證件;
- 父母一方在申請人出生時已具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證明(例如:居民身份證上首次發出日期距申請人出生日期滿 7年,另在有需要時,還須遞交在澳通常居住連續滿 7年的補充證明,包括在澳工作證明、職業稅單、在學證明等);
- 申請人的出生證明 (備註4);
- 父母有效證件副本;
- 父母結婚證明 (備註4);
- 如申請人在外國出生,須遞交出生時父母所持的旅行證件,並聲明在當地的居住狀況 (備註5)(例如美國需遞交:簽證、綠咭或入籍紙等;加拿大需遞交入境紙等文件);若無法提交相關證明,請附聲明清楚解釋不能提交證明的原因;
- 具中國血統又具葡萄牙血統的聲明,或遞交香港特區護照(如有)。
備註/申請須知
備註:
- 除身份證明文件外,所有文件應遞交鑑證副本;如遞交影印本,則應出示正本供核對;副本需以 A4紙影印。
- 如未能提供曾持有的澳門證件的資料,需身份證明局協助查核,有關申請將於該局向治安警察局取得資料後始作跟進。
- 有關 7年在澳門通常居住的證明,可參考身份證明局常見問題第(一)部份的問題 2及第(二)部份的問題 2、問題 3及問題 4。
- 原居地為日本、法國、台灣地區等申請人,為證明其出生及父母婚姻狀況的資料,除遞交出生及結婚證明外,還需遞交載有上述資料的有效的戶籍謄本。
- 在外國出生的申請人是否符合《居留權證明書》申請資格,可參考身份證明局常見問題第(三)部分的問題 4至問題 7、問題 9及問題 11
注意:
- 未按要求辦理手續及遞交所需文件(包括打印指模)的個案,身份證明局將不開立申請卷宗;對未開立卷宗的個案,如 6個月內仍未補充相關所需文件,該局將有關個案歸檔且不會退回申請人已遞交的文件。
- 《居留權證明書》的申請所涉及的所有事宜,身份證明局將以信函方式寄往申請表所列的聯絡地址以通知申請人。
- 居留權的生效:《居留權證明書》中載有生效日期,在《居留權證明書》生效後,持證人方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居住。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身份證明局
- 總辦事處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 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費用及付款方式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居留權證明書》會在收到申請及所需文件齊備之翌日起計 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服務承諾)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親臨領取
- 委託他人代領
- 申請人在申請時於《居留權證明書》申請表格中作出委託聲明,亦可事後透過聲明書作出授權,聲明書內容必須包括申請人及代領人的個人資料及所需委託的事項,並按照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上的簽名式樣簽署(如未滿18歲的申請人,其法定代理人則需在授權表格上簽署)。
- 受託人在代領證明書時,須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以供核對。
附註﹕有關領證流程請參閱電子化領證流程。
“智取易”智能文件櫃自助領取
有關身份證明範疇的證明書均可透過“智取易”智能文件櫃領取。如申請人選擇於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的“智取易”智能文件櫃領取,須於收到“一戶通”或“商社通”的取件通知後3日內前往取件,否則,有關證明書將退回中華廣場一樓身份證明局。有關“智取易”智能文件櫃的服務詳情,請參閱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專題網頁。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