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澳門永久性居民:
- 年滿 18歲的合資格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可:
- 使用澳門自助服務機*辦理預先登記手續;或
- 親身前往香港入境事務處的登記處辦理預先登記手續。登記時須出示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自助服務機登記程序:
- 選擇語言;
- 插入身份證;
- 閱讀條款及按“接受”鍵開始登記;
- 取回身份證;
- 按顯示屏指示採集指紋;
- 取登記回執。
- 年滿 11歲未滿 18歲的合資格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須連同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前往香港入境事務處的登記處辦理預先登記手續,並出示下列文件正本:
1. 申請人及陪同申請人辦理預先登記手續的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2. 申請人的出生證明文件(澳門出生的人士須出示由澳門民事登記局發出的辦理身份證用途的“出生登記之敘述證明”,或記載有關出生登記的“全文副本證明”);
3. 由監護人陪同登記,須出示有關行使親權或監護權的證明文件(倘證明文件只有葡文版本,須附上經核證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澳門非永久性居民:
澳門非永久性居民須前往香港入境事務處的登記處辦理預先登記手續:
- 年滿 18歲的合資格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須出示有效期均不少於一個月《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及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年滿 11歲未滿 18歲的合資格澳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須連同父母一方或監護人辦理,並出示下列文件正本:
1. 有效期均不少於一個月《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及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2. 陪同申請人辦理預先登記手續的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 申請人的出生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並非中文或英文版本,須附上經核證的中文或英文譯本,如澳門出生的人士須出示由澳門民事登記局發出的辦理身份證用途的“出生登記之敘述證明”,或記載有關出生登記的“全文副本證明”);
4. 由監護人陪同登記,須出示有關行使親權或監護權的證明文件(倘證明文件只有葡文版本,須附上經核證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備註/申請須知
- 成功登記使用香港自助過關通道(e-道)的澳門居民,若要取消使用e-道,須親身前往香港入境事務處總部e-道登記處或香港出入境管制站提出申請,地點及辦公時間請參閱香港入境事務處網站。
- 設有香港自助過關通道(e-道)的地點:請參閱香港入境事務處網站。
- 如巿民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已損壞(如晶片脫落),應盡快前往身份證明局辦理更換手續,如巿民於換領新證前需前往香港,亦可向身份證明局申請《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
- 市民應妥善保存入境標籤,並在港方的執法人員要求時出示。遺失入境標籤不會影響在香港的逗留條件、逗留期限及出境安排。如需補領,可前往位於香港灣仔的入境事務大樓的入境事務處延期逗留組辦理。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 澳門身份證明局自助辦證機(只適用於年滿 18歲的合資格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
請參閱登記使用香港 e-道指紋採集自助服務機
- 香港入境事務處的登記處:
請參閱香港入境事務處網站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 使用澳門身份證明局自助辦證機登記:
成功登記後的翌日起計第 3個工作天便可使用香港e-道入出境香港。 - 於香港入境事務處的登記處登記:
成功登記後15分鐘即可使用香港e-道入出境香港。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