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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市政署轄下場地及設施

租借戶外活動場地的申請


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場地及後勤支援申請表及預先通知書 001/DACRA/DACREC(表格可在文康社群處、綜合服務中心、各巿民服務中心及其分站免費索取或於市政署網頁www.iam.gov.mo下載)

必須出示文件:出示機構在政府立案登記章程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文康社群處: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四樓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文康社群處
週一至週四 上午 9 時 至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 至 5 時 45 分
週五        上午 9 時 至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 至 5 時 30 分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巿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傳真:

電話:(853) 8591 2308 / (853) 8591 2309
傳真:(853) 2837 2062


費用

申請費用:

無須繳付申請費用,如獲批准,根據市政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第5章第61條進行收費

表格費用:

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

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

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

按個別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有關申請須於活動舉行前最遲40天提出:
1. 場地及後勤支援申請表和預先通知書必須由社團負責人簽署及蓋上有關社團之印章;
2. 所有符合條件的場地申請,本署會於活動舉行前六十日起統一處理,至於實際批覆時間則按個別情況而定;
3. 有關活動若將取消,應最少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如屬因事臨時取消,亦應儘快以書面形式通知。 
4. 如需更改活動日期或時間必須最少於15天前作出申請;
5. 各申請機構/團體必須遵守場地及後勤支援申請規則及其他相關適用法規;而有關規則已印於場地及後勤支援申請表內。 

市政署常規外借的露天活動場地清單(共24個)

戶外活動場地電力使用須知

市政署活動場地使用守則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06 16:44

城市環境 環境衛生、綠化及市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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