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申請信函。
必須出示文件:沒有必須出示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文康社群處: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四樓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文康社群處
週一至週四 上午 9 時 至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 至 5 時 45 分
週五 上午 9 時 至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 至 5 時 30 分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巿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傳真:
電話:(853) 8591 2308 / (853) 8591 2309
傳真:(853) 2837 2062
費用
申請費用:
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
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
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
無須收費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按個別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最少在活動舉行前15天遞交通知書
城市環境
環境衛生、綠化及市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