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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市政署轄下場地及設施

租借戶外活動場地的取消


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申請信函。

必須出示文件:沒有必須出示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文康社群處: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四樓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文康社群處
週一至週四 上午 9 時 至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 至 5 時 45 分
週五       上午 9 時 至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 至 5 時 30 分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巿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傳真:

電話:(853) 8591 2308 / (853) 8591 2309
傳真:(853) 2837 2062


費用

申請費用:

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

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

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

無須收費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按個別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最少在活動舉行前15天遞交通知書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06 16:44

城市環境 環境衛生、綠化及市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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