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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市政署轄下場地及設施

租借活動中心禮堂及活動室的申請


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 活動中心場地租借申請表009/DACRA/DACREC (表格可在綜合服務中心、各巿民服務中心及其分站免費索取或於市政署網頁www.iam.gov.mo下載); 
2. 社團在政府立案登記章程。

必須出示文件:
出示活動程序表及相關資料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巿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傳真:

電話:(853) 8591 2301 / (853) 8591 2302
傳真:(853) 2837 2062


費用

申請費用:

(營地活動中心、下環活動中心、筷子基活動中心、沙梨頭活動中心、青洲坊活動中心及石排灣活動中心):
無須繳付申請費用,如獲批准收費如下:
活動舉行期間 : 首1小時澳門元300元; 往後每小時澳門元200元
綵排 : 首一小時澳門元200元; 往後每小時澳門元100元

(祐漢活動中心):
無須繳付申請費用、,如獲批准收費如下:
首3小時每小時:澳門元100元
第4小時開始:澳門元150元
(不設綵排)

表格費用:

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

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

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按個別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 申請表必須由申請社團/機構負責人簽署及蓋上社團印章;
  2. 在活動舉行前最少15個工作天遞交申請;
  3. 申請獲批准後,須於借用場地前5個工作天內,持回覆公函到綜合服務中心、各區市民服務中心及其分站繳交租金;
  4. 各申請機構需遵守所借用場地之租用須知。

市政署營地活動中心禮堂及活動室租用須知

市政署祐漢活動中心禮堂租用須知

市政署下環活動中心禮堂租用須知

市政署筷子基活動中心禮堂租用須知

市政署石排灣活動中心禮堂租用須知

市政署沙梨頭活動中心禮堂租用須知

市政署青洲坊活動中心禮堂租用須知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27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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