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 活動中心場地租借申請表009/DACRA/DACREC (表格可在綜合服務中心、各巿民服務中心及其分站免費索取或於市政署網頁www.iam.gov.mo下載);
2. 社團在政府立案登記章程。
必須出示文件:
出示活動程序表及相關資料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巿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傳真:
電話:(853) 8591 2301 / (853) 8591 2302
傳真:(853) 2837 2062
費用
申請費用:
(營地活動中心、下環活動中心、筷子基活動中心、沙梨頭活動中心、青洲坊活動中心及石排灣活動中心):
無須繳付申請費用,如獲批准收費如下:
活動舉行期間 : 首1小時澳門元300元; 往後每小時澳門元200元
綵排 : 首一小時澳門元200元; 往後每小時澳門元100元
(祐漢活動中心):
無須繳付申請費用、,如獲批准收費如下:
首3小時每小時:澳門元100元
第4小時開始:澳門元150元
(不設綵排)
表格費用:
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
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
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按個別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 申請表必須由申請社團/機構負責人簽署及蓋上社團印章;
- 在活動舉行前最少15個工作天遞交申請;
- 申請獲批准後,須於借用場地前5個工作天內,持回覆公函到綜合服務中心、各區市民服務中心及其分站繳交租金;
- 各申請機構需遵守所借用場地之租用須知。
城市環境
環境衛生、綠化及市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