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租借市政署轄下場地及設施

租借展覽表演場館的申請


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展覽場館租借申請表017/DACRA/DACREC(表格可在文康社群處、綜合服務中心、各巿民服務中心及其分站免費索取或於市政署網頁www.iam.gov.mo下載)

必須出示文件:出示機構在政府立案登記章程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文康社群處: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四樓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文康社群處
週一至週四 上午 9 時 至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 至 5 時 45 分
週五        上午 9 時 至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 至 5 時 30 分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巿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傳真:

電話:(853) 8591 2308 / (853) 8591 2309
傳真:(853) 2837 2062


費用

申請費用:

盧廉若公園春草堂、嘉模會堂:
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花城公園活動室:
無須繳付申請費用,如獲批准,根據市政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第5章第60條進行收費

表格費用:

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

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

花城公園活動室:
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按個別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 可借用/租用場地:盧廉若公園春草堂、嘉模會堂、花城公園活動室;
2. 有關申請須於活動舉行前最遲40天提出;
3. 所有符合條件的場地申請,本署會於活動舉行前一百二十日起統一處理,至於實際批覆時間則按個別情況而定 ;
4. 展覽場館租借申請表必須由申請社團/機構負責人簽署及蓋上社團/機構印章;
5. 倘借用花城公園活動室,申請獲批准後,須於借用場地前5個工作天內,持回覆公函到文康社群處繳交租金;
6. 各申請社團/機構需遵守相關場地的使用規則及其他相關適用法規。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06 16:45

城市環境 環境衛生、綠化及市政管理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