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描述:根據10月26日第47/98/M號法令所規定,欲舉行標題所述活動的機構或個人須向權限單位提交預先通知書。
服務對象:欲舉行標題所述活動的機構或個人。
申請資格:機構或個人。
服務結果:根據10月26日第47/98/M號法令所規定;在該項活動舉辦4天前不作回覆,則該項預先通知作默示許可。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名稱:市政署-文康社群處
辦公時間:
文康社群處
週一至週四,上午 9 時至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 至 5 時 45 分
週五,上午 9 時 至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 至 5 時 30 分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市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 分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地址:
文康社群處: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四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 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 :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 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綜合服務中心 : 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電話/傳真:
電話:8591 2308 / 8591 2309
傳真:2837 2062
電郵及網站:不適用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