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1. 預先通知書011/DACRA/DACREC (表格可於市政署網頁下載http://www.iam.gov.mo);
2. 慈善步行:提交活動目的及路線圖;
3. 募捐/園遊會:提交活動目的及籌款形式。
必須出示文件:出示當局發出相關審批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文康社群處: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四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 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 :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 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綜合服務中心 : 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辦公時間:文康社群處
週一至週四,上午 9 時至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 至 5 時 45 分
週五,上午 9 時 至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 至 5 時 30 分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市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無須收費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根據10月26日第47/98/M號法令所規定;在該項活動舉辦4天前不作回覆,則該項預先通知作默示許可。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在該項活動進行前最少提前10天遞交預先通知書。
相關規範或要求
N/A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N/A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