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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觀或導賞服務

申請預約市政署大樓導賞服務


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 「市政署大樓導賞服務申請表」(Mod. 003/DRPI/DAT) (可到下述辦理地點免費索取或於本署網站下載);
2. 社團證明書影印本。
註:申請表格可遞交至指定辦理地點,或郵寄至澳門新馬路163號市政署大樓公共關係及新聞處。

必須出示文件:
沒有必須出示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公共關係及新聞處:澳門新馬路163號市政署大樓詢問處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公共關係及新聞處

週一至週四 早上 9時 至 1時;下午 2時30分 至 5時45分
週五   早上 9時 至 1時;下午 2時30分 至 5時30分
(週六, 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巿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傳真:
公共關係及新聞處:
電話:(853) 8399 3153;(853) 8399 3137
傳真:(853) 2835 5411
市民服務熱線:(853) 2833 7676


費用

申請費用:

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

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

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

無須收費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

5個工作日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 申請必須以學校/機構/團體名義提出;
2. 預約導賞服務請提前最少 15個工作天遞交表格。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02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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