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接受申請)
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申請表(表格可在公民教育資訊網頁下載);
註:申請表格可遞交至指定辦理地點。
查詢可致電(853) 8294 7210 或 (853) 8294 7207。
必須出示文件:
沒有必須出示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澳門基本法紀念館:澳門新口岸畢仕達大馬路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澳門基本法紀念館
星期一至四 上午 9時 至 1時;下午 2時30分 至 5時45分
星期五 上午 9時 至 1時;下午 2時30分 至 5時30分
(週六, 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巿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傳真:
澳門基本法紀念館:
電話:(853) 8294 7210;(853) 8294 7207
傳真:(853) 8394 8827
市民服務熱線: (853) 2833 7676
費用
申請費用:
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
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
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
無須收費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
需要車輛接載服務 : 14個工作天
不需要車輛接載服務 : 6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沒有注意事項
城市環境
環境衛生、綠化及市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