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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觀或導賞服務

澳門茶文化館導賞預約服務申請


如何辦理

網上辦理:

1. 申請人可使用“商社通”手機應用程式或透過市政署網站的網上服務專頁登入“商社通”帳戶辦理。
2. 申請人須於十五個工作天前填妥申請表,蓋上所屬學校/機構/團體公章,傳真至(853)2837 2062或電郵至ACR-DACRA/DACREC@iam.gov.mo。

親臨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導賞服務申請表」(016/DACRA/DACREC) (可於本署網站下載)

必須出示文件:沒有必須出示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巿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傳真:

電話:(853) 8591 2385 / (853) 8591 2383
傳真:(853) 2837 2062
電郵:ACR-DACRA/DACREC@iam.gov.mo 


費用

申請費用:

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

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

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

無須收費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

4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 申請必須以學校/機構/團體名義提出,參加者年齡不限,唯12歲以下參加者須由成人陪同;
  2. 申請導賞服務的人數必須為15人或以上,倘若參觀人數超過30人,本署會作出相應安排;
  3. 申請須於十五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所有申請將以先到先得為原則
  4. 導賞服務以粵語為主,其他語言須視乎本署之人力資源情況而定;
  5. 如需更改日期或取消有關申請,請最少於活動日三個工作天前以電郵或傳真通知本署。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12-13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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