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導賞服務申請表」(016/DACRA/DACREC) (可於本署網站下載)
必須出示文件:沒有必須出示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巿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傳真:
電話:(853) 8591 2385 / (853) 8591 2383
傳真:(853) 2837 2062
電郵:ACR-DACRA/DACREC@iam.gov.mo
費用
申請費用:
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
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
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
無須收費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
4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 申請必須以學校/機構/團體名義提出,參加者年齡不限,唯12歲以下參加者須由成人陪同;
- 申請導賞服務的人數必須為15人或以上,倘若參觀人數超過30人,本署會作出相應安排;
- 申請者須於十五個工作天前填妥申請表,蓋上所屬學校/機構/團體公章,傳真至2837 2062或電郵至ACR-DACRA/DACREC@iam.gov.mo。所有申請將以先到先得為原則;
- 導賞服務以粵語為主,其他語言須視乎本署之人力資源情況而定;
- 如需更改日期或取消有關申請,請最少於活動日三個工作天前以電郵或傳真通知本署;
- 澳門茶文化館因進行翻新工程,需自2024年2月19日起休館,預約導賞服務暫停接受申請,而養心堂導賞預約服務如常接受申請。
城市環境
環境衛生、綠化及市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