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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准照/報單之辦理手續及預約檢疫(市政署)

申請


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1. 進口准照及其清晰影印本。
                              2. 進口報單及其清晰影印本。 
                              3. 由出口國家/地區之權限機關發出之有效衛生證明書正本。
必須出示文件:出示市政署發出之進口場所登記。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1.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2.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3.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 225 號 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申請費用:1. 豁免申請手續費。
                     2. 若進行檢疫,申請人須繳付檢疫費。
                     3. 檢疫費用按照現行市政署的價金表。
表格費用:進口准照:澳門元4元。
                      進口報單:澳門元3元。
                      注:因應進口的貨品購買相應的進口准照或進口報單。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1 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 於申報文件編號一欄填寫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受管制外貿活動登記編號。
2. 申請預約進口檢疫時,須確定進口日期、地點及時間。
3. 當貨物到達本澳作檢疫時,必須出示有效衛生證明文件正本。
4. 當貨物不符合衛生要求,不予放行時,入口商須承擔有關費用。
5. 補交文件必須於貨物抵達前/時遞交,且文件必須交齊,才繼續進行有關手續。
6. 入口商如有新貨品入口前,宜向衛生檢疫部門了解相關要求。
7. 進口非作為批發用途者,須提交證明及為此作出聲明。
8. 申請人憑本署蓋印的准照或報單影印本自行向海關清關,及持該准照及報單影印本,按預約時間往檢疫地點候檢。
9. 申請人必須于貨物進口前1個工作天往市政署辦理有關手續。
10. 根據法律7/2003號(部份經第3/2016號法律修改)及第20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因應不同貨品購買不同的進口准照或進口報單,表格可在印務局購買。
11. 貨物抵澳時,必須遞交有效的衛生證明書。

相關規範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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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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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2-03-24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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