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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街市攤位內之設備申請

申請


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1. 申請表(027/DM/DIS)
2. 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份;註:正背面印於同一頁。
3. 申請設備的圖樣;註:須列明匹數或瓦數、用料、設備的呎吋。
4. 設備擺放於攤位的平面圖樣。
必須出示文件:沒有必須出示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字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 52 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 澳門三盞燈 5 及 7 號三盞燈綜合大樓 3 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 : 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 6 樓

辦公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區市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 上午 9  時 至 下午 6  時(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傳真:電話:(853) 2833 7676


費用

申請費用: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無須收費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10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1. 申請表格(027/DM/DIS) 可於各街市索取及本署網站下載


相關規範或要求

N/A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N/A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1 01:30

城市環境 環境衛生、綠化及市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