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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市攤位承租人申請休業、發出證明書以及其它事項之申請

申請


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1. 申請表 (027/DM/DIS); 
2. 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居民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張(正背面印於同一頁)。

必須出示文件:出示申請人士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 : 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字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 : 澳門黑沙環新街 52 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 澳門三盞燈 5 及 7 號三盞燈綜合大樓 3 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 : 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 6 樓

辦公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區市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 上午 9  時 至 下午 6  時(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傳真:電話:(853) 2833 7676


費用

申請費用:
1. 承租人申請攤位休業:無需收費。
2. 發出證明書:須根據現行收費表第31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市政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進行收費。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凡發出協助者證明書,須根據現行市政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進行收費。
收費及價金表:https://bo.io.gov.mo/bo/i/2016/36/despce_cn.asp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1. 10個工作天內批覆街市攤位承租人之一般休業申請;
2. 15個工作天內發出街市攤位承租人證明書。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視乎實際情況,本署可要求攤位承租人遞交所需之其他文件。


相關規範或要求

N/A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N/A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03-20 18:29

城市環境 環境衛生、綠化及市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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