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 填妥申請表格(016/DV/DIS),表格可在市政署綜合服務中心及市民服務中心免費索取或於市政署網頁下載;
- 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張 (貼於申請表中)。
必須出示文件:沒有必須出示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遞交文件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文書暨檔案中心: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163號地下
辦公時間:
- 綜合服務中心及市民服務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 9時 至 下午 6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
註: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文書暨檔案中心:
星期一至四 早上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至5時45分
星期五 早上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至5時30分
註: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無須收費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申請日期:1、4、7、10月份整個月為申請期限;
申請結果:申請期的第二個月份之26號或26號前公佈。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申請章程及成功申請人士須知事項可於相對期間內在各服務中心,衛生監督廳佈告板或市政署網站查閱。
相關規範或要求
凡年滿18週歲,持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人士均可申請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進度結果:可於相對期間內在各服務中心,衛生監督廳佈告板或市政署網站查閱。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