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第一階段
- 填妥申請表(017/DV/DIS),表格可在市政署綜合服務中心及市民服務中心免費索取或於市政署網頁下載;
- 有效之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張 (正背面印於同頁);
- 有效小販准照清晰影印本 (正背面);
- 死亡證明/衛生專業聲明書/醫學委員聲明書;
- 要求轉予人士必有須持有效之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1張(正背面印於同頁);
- 與准照持有人之關係証明,另相關聲明書(有須要時才交)
第二階段
成功申請後須要遞交之文件
- 印有申請人住址(近6個月)之水、電或電話費單清晰影印本1張;
- 一吋半彩色近照4張;
- 在同一經濟體系內,每位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張;
- 在同一經濟體系內,每位家庭成員近照1張;
- 交回批准前之舊有准照正本。
必須出示文件:出示申請人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市民服務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 9時 至 下午 6時
注: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
注: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無須收費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按個別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必須交齊所有文件才進行有關手續。
相關規範或要求
N/A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N/A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