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 填妥”臨時售賣攤檔/臨時市集攤位申請表”(015-DV-DIS) ,表格可在市政署綜合服務中心及政府綜合服務中心免費索取或于市政署網頁下載;
- 年满18週歲,持有有效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張 (貼於申請表中)。[自然人]
必須出示文件:
出示申請人有效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自然人)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市民服務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 9時 至 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傳真:
市民服務熱線:(853) 2833 7676
費用
申請費用:
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
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
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
無須收費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
- 申請日期:每年農曆新年前刊登報章公布日期
- 競投日期:爆竹燃放區出售小食准照之批給條件規則所載之日期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按相應市集攤位之抽籤規則所載之內容。
相關規範或要求
因此項不適合,沒有補充-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進度結果:https://account.gov.mo/zh-hant/login/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