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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綠化及市政管理

安葬於一般使用墓地

服務簡介

服務描述為擬將先人的遺骸安葬於公共墳場的人士發出安葬准照及賦予一般使用墓地的使用權。

服務對象:欲將先人的遺骸安葬於公共墳場之一般使用墓地的人士。

申請資格1.申請墓地的使用權,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 擬安葬者為澳門居民;

                  2) 擬安葬者為非澳門居民,但其在澳門死亡;

                 3) 擬安葬者為非澳門居民,但申請人為澳門居民且為擬安葬者的配偶或第一親等直系血親。

服務結果:市政署向擬將先人的遺骸安葬於公共墳場的人士發出安葬准照及賦予一般使用墓地的七年使用權。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名稱:環境衛生處

地址: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墳場服務望廈辦事處:美副將大馬路,澳門望廈聖母墳場

辦公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巿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墳場服務望廈辦事處

週一至週四     上午 : 9時 至 1時;下午 : 2時30分 至 5時45分

週五                  上午 : 9時 至 1時;下午 : 2時30分 至 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傳真

市民服務熱線:(853) 2833 7676
傳真:(853) 2871 1203 


電郵及網站

不適用


同義詞

土葬;落葬;公共墳場;殯葬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09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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